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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公办初中招生方式

网络来源 2022-05-03 23:32:18

  奥数网整理了关于2022年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公办初中招生方式,希望对同学们有所帮助,仅供参考。

  招生对象及条件

  1.对象1学生:具有广州市户籍,在荔湾区小学毕业的学生。

  2.对象2学生:符合政策性照顾的非广州市户籍小学毕业生。

  3.对象3学生:经审核通过,户籍在荔湾区需要返回荔湾区升学的小学毕业生。

  4.对象4学生:荔湾区小学毕业且持有港澳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居民随迁子女(或持证的适龄儿童少年),参照本文“(十一)持港澳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居民随迁子女(或持证的适龄儿童)”规定的条件。

  5.对象5学生:符合条件的承租人适龄子女。具有广州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广州市无自有产权住房,以荔湾区租赁的房屋作为唯一居住地,能提供住建部门认可的房屋租赁合同(须为住宅用途房屋)及登记备案等佐证材料,截至2022年8月31日房屋租赁合同及登记备案已生效一年或以上。

  6.对象6学生:来穗人员随迁子女,参照本文“(十)来穗人员随迁子女”中相关文件规定的条件。

  招生办法

  小学毕业生主要采用电脑派位分配学位。根据就近入学、派位人数比例等因素进行学位分配,尽可能合理均衡搭配电脑派位各组别的学校。全体小学毕业生在毕业学校报名,在组内按志愿顺序填报本组的所有学校,然后通过电脑派位分配到学校就读。

  1.区属学校通过电脑派位方法(学生志愿+随机+招生计划)招收符合对象1至5学生。

  2.广州市第四中学初中逸园校区、广州市真光中学初中部岭南校区、广州市荔湾区西关广雅实验学校南岸路校区按照相关规定优先招收具有广州市户籍的业主子女就读。

  3.广州市协和中学原则上对口招收广州市协和小学毕业生。

  4.部分区属学校利用空余学位按积分从高到低方式招收符合对象6学生。

  各类学生资格认定:

  1.对象1学生,根据学籍数据与户籍信息进行批量自动审核,特殊情况由毕业学校提出申请审核。

  2.对象2学生,由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根据自身条件结合政策性照顾要求,向毕业学校提交相关材料及申请,学校初审后报荔湾区教育局审核。

  3.对象3学生,在规定的时间内由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学生学籍信息表和户籍证件等材料到荔湾区教育局办理。

  4.对象4学生,由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毕业学校提交相关材料及申请,学校初审后报荔湾区教育局审核。

  5.对象5学生,在规定的时间内由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学生学籍信息表、租赁合同及登记备案和户口簿等佐证材料到荔湾区教育局办理。

  6.对象6学生,根据市、区有关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政策,向来穗管理部门申请办理。

  7.跨组生,因毕业小学对应中学组别与现户籍地对应中学组别不一致,可申请跨入户籍地对应中学组别进行电脑派位。在规定时间内由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毕业学校提交相关材料及申请,学校初审后报荔湾区教育局审核。

  8.残疾生,主要指因跛残等影响正常行走的学生,在规定时间内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毕业学校提交市级以上医院出具的残疾鉴定书或由市残联核发的《残疾人证》及申请,学校初审后报荔湾区教育局审核。荔湾区教育局审定后,安排到相对近的学校就读。各招生及毕业学校必须严格按照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加强残疾儿童随班就读工作管理若干意见》(穗教发〔2007〕51号)文件精神做好随班就读学生的管理工作。对较为特殊的残疾儿童少年,需要延缓入学或免予入学的,由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学校加具意见后报荔湾区教育局审核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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