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北京通州非本市户籍儿童义务教育材料审核实施细则(2)
在通州区租住单位公房的,应提供单位房管部门开具的住房证明。在通州区租住无房产证农村住房的,应提供房屋地契证明、建房屋审批证明、村委会开具的房屋情况证明之一。
租住办公用房、地下室、半地下室的证明无效。按有关规定不得转租的公租房、军产房房产开具的转租租房证明无效。
特别提示:
以上情况租住起始时间应为2021年12月31日及以前。
2022年,我区继续实施“六年一学位”政策。
(三)全家户口簿审核标准
儿童少年年龄符合当年入学规定,户口簿上年龄与出生证明上年龄应保持一致。
(四)北京市居住证审核标准
申请人所持有的北京市居住证必须在有效期内,证件地址与实际住所居住材料地址必须一致。
其中租住住房的,必须在2021年12月31日(含)前租住并办理北京市居住证,2022年1月1日(含)以后变更租住地址无效。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培训和宣传
各有关部门、街道办事处和乡镇政府要加强对实施细则的学习和培训,主管领导和工作人员都要熟悉审核标准和程序,明确要求,要积极向社会宣传审核标准和程序,便于家长及时准备相关材料,要耐心细致的做好说明和解释工作。
(二)严格标准和程序
各有关部门、街道办事处和乡镇政府要严格执行实施细则,不得细化和变更审核标准和程序,确保标准全区一致、全程一致,不得出现不同街道、乡镇之间标准不一致的情况,不得出现标准前后不一的情况,要制定具体工作方案,要责成有关科室、具体人员负责审核工作,要积极创造条件添置设备、开辟固定审核办公场所,要做好档案材料的存档、备查工作。
(三)建立特殊情况会商机制
和突发事件报告制度
为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成立由主管区长担任组长,参与审核工作的单位主管领导为成员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材料审核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定期召开调度会,听取工作进展汇报,按照一事一议原则,分类研究解决遇到的问题。区政府各有关部门、街道办事处和乡镇政府在工作中要注重沟通和协调,如遇特殊情况,及时请示、汇报、处理。
四、其他
按照《北京市中小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新转入通州区接受义务教育的非本市户籍小学和初中学生,按照本实施细则的规定审核有关材料。
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材料审核时间为5月11日至5月31日。
本实施细则由区教委负责解释。
本实施细则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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