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北京东城本市户籍无房家庭适龄子女入学审核实施细则(2)
2.审核申请人或其配偶为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供营业执照,经营者应为审核申请人或其配偶,成立日期(含迁入日期)应不晚于2019年5月1日且经营场所注册地址在东城区(变更出东城区无效),该机构处于开业状态,未处于经营异常状态,税务关系在东城区,且2019年5月1日后即在东城纳税申报,无税务机关行政处罚记录或已完成整改,无因违反市场监督等法律法规被行政处罚的记录,经营地房屋应为正式建筑(在违规开墙打洞或者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及房屋使用性质的房屋内经营无效),合法经营,依法纳税。
3.审核申请人或其配偶为法定代表人的应提供法人代码证书或营业执照,法人代码证书或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应为审核申请人或其配偶,成立日期(含迁入日期)应不晚于2019年5月1日且经营场所注册地址在东城区(变更出东城区无效),该机构处于开业状态,未处于经营异常状态,税务关系应在东城区,且2019年5月1日后即在东城纳税申报,无税务机关行政处罚记录或已完成整改,无因违反市场监督等法律法规被行政处罚的记录,合法经营,依法纳税。
4.审核申请人或其配偶为股东或合伙人的,应提供经市场监管机关备案的文件(企业登记档案查询件),文件生效日期(含迁入日期)应不晚于2019年5月1日且经营场所注册地址在东城区(变更出东城区无效)。
符合2、3、4条审核标准的审核申请人须提供以上证件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或自行打印的备案查询结果,复印件应加盖公章。
(二)在东城区实际居住审核标准
审核申请人及其配偶应在东城区同一地址单独承租房屋且在全市统一的住房租赁监管平台登记备案并提供登记备案编号。租房时间应不晚于2019年5月1日。住所应适宜居住,能保障适龄儿童的安全。
租住办公用房、商业用房、地下室、过道房、车库房、违法建筑(违规开墙打洞或者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及房屋使用性质的房屋)无效;按有关规定不得转租的直管公房、军产房无效。凡不符合实际居住等条件的,均不得作为入学资格审核条件。
(三)全家户口簿审核标准
1.适龄儿童少年年龄符合当年入学规定,户口簿、出生证明上年龄与公安机关户籍登记对应项目一致(2015年9月1日至2016年8月31日)。
2.适龄儿童少年父母和适龄儿童少年本人户籍不在同一户口簿上的,应提供适龄儿童少年出生证明、父母和适龄儿童少年本人户口簿、父母双方的结婚证,单亲家庭需提供离婚证或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离异家庭还需提供离婚协议书或离婚判决书)。
3.如儿童超龄,需由户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确认其未在当地接受义务教育。同时填写提交《本市非东城区户籍超龄儿童情况表》,并提供2021年当年北京市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或与病情相关的检查报告、病历、医学光片等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四)在京无房认定标准
无房家庭认定标准参照本市申请保障性住房的标准进行确认。审核申请人及其配偶任何一方均应在北京市无住房且三年内在北京市无住房转出记录,并通过北京市不动产登记和住房管理部门认定属实。
(五)网上信息填报核对标准
审核申请人所提供纸质材料应与网上填报信息一致且均应符合审核标准,不得冒用、盗用他人信息,不得使用虚假信息。
(六)适龄子女在东城区接受义务教育期间,审核申请人一方应在东城区实际居住、在东城区有合法稳定工作并正常连续缴纳社保。
五、工作要求
(一)各相关部门应依据工作流程规范操作,安排专人严格按照审核标准进行审核和复核;如因审核不力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将依纪、依法追究责任人责任。
(二)区教委对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开展重点督导检查;区信访办及时协调、督促有关矛盾的化解;区委宣传部、区委网信办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入学联审宣传,舆情监控及处置工作;区委政法委全程维护入学工作的稳定,及时协调、指导相关部门处理突发事件;各级纪检监察组织加强入学工作监督,依纪、依法严肃处理违规、违纪行为。
(三)建立区级特殊情况会商机制和突发事件报告制度。按照“一事一议”原则,分类研究特殊个案,如遇突发事件或反映集中问题,应及时上报,妥善处理,积极化解矛盾。同时加大协调力度,各部门间积极沟通,形成工作合力。
(四)如有相关单位或个人提供虚假材料,一经查实取消审核申请人审核资格并将依法追究相关单位或个人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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