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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四川成都新津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实施细则

网络来源 2022-02-28 22:30:33

  奥数网整理了关于2022四川成都新津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实施细则,希望对同学们有所帮助,仅供参考。

  新津区2022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安排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义务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建设家门口的好学校,规范招生入学行为,构建良好教育生态,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公平入学、全面发展、健康成长,按照教育部、省教育厅有关要求,以及《成都市教育局关于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 (成教办〔2022〕1号)文件要求,现就做好2022年全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工作原则

  01、坚持就近入学

  公办学校实行按户籍划片入学或多校划片电脑随机录取入学。区教育局依据适龄儿童少年人数、学校分布、学校规模、交通状况,结合新建小区、街道和人口变动等因素,科学制定各校招生计划和服务范围。

  民办学校在学校审批机关管辖区域内招生,优先满足学校所在区域学生入学需求,经区教育局和市教育局同意后,可招收本市户籍、随迁子女及其他符合政策的适龄儿童,但不得在成都市外招生。

  02、坚持免试入学

  严格执行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规定,保障所有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均有一个公办学位。义务教育学校不得以笔试、面试、面谈、评测等任何名义、任何形式选拔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 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入学依据,严禁与社会培训机构挂钩招生。组织开展专项治理,严肃查处“小考”、“占坑”考试等违规招生。

  03、坚持公民同招

  公办、民办学校实行同步招生。成都市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及录取工作均纳入全省、全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平台统一管理。

  民办学校招生计划、录取人数和补录计划经区教育局审核后报市教育局,统一公布。招生报名人数超过核定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学校,实行电脑随机录取;未超过核定招生计划数的,直接录取全部报名学生。民办学校补录仍未完成的招生计划,不再招生。

  被民办学校和区属公办学校同时录取的学生需完成学位最终确认。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逾期不确认的,默认为公办学位;放弃已确认学位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公办学位。

  小学入学

  01、确定入学对象

  各小学优先保障服务范围内秋季开学前年满6周岁(2016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出生)的户籍适龄儿童免试就近入学。

  02、信息采集

  区教育局于4月28日前发布本地户籍入学公告,新津户籍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均须于5月9—20日登录“成都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进行网上信息采集。

  03、民办小学网上报名

  每位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可自愿填报一个民办学校志愿。6月13—16日,成都市户籍适龄儿童、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及其他符合政策的适龄儿童进行民办小学网上报名。

  04、公办小学入学户籍材料现场审核

  5月30—6月1日,新津户籍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持户口簿和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到服务范围内学校进行适龄儿童就读公办小学的资料审核。区教育局、区公安分局对公办小学入学的户籍儿童入学证明材料进行审查。依法保障所有服务范围内户籍适龄儿童的公办小学学位。

  05、住房入学儿童预登记

  法定监护人在新津购有住房的适龄儿童申请就读公办小学的,6月1—2日,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需持户口簿、出生证明和住房材料(指法定监护人全额所有的不动产权证、房产证或房屋信息记录表,任一即可),到服务范围内学校预登记。区教育局、区公园城市建设局对预登记住房入学儿童的住房信息进行审查。

  06、统一组织录取

  区教育局负责组织各公办、民办小学招生录取工作,并及时公开招生录取结果。任何学校不得自行组织招生报名,不得提前以任何形式承诺录取、提前录取。

  ●住房入学儿童预登记人数大于服务范围内的学校剩余招生计划时,采取电脑随机录取(电脑随机录取时间由区教育局另行通知)。未被电脑随机录取的学生由区教育局在区域内统筹安排入学,或回户籍所在地入学。

  ●招生报名人数超过核定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小学,实行电脑随机录取;未超过核定招生计划数的,直接录取全部报名学生。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新津户籍适龄儿童,仍按划片就近入学方式就读公办小学。

  未完成核定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其补录方案须报经区教育局备案后实施。任何民办小学不得拒绝接收经电脑随机确定录取资格且在区教育局规定时间内报到注册的学生。

  初中入学

  01、信息核对

  4月20日—27日,本区小学毕业生登录“成都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进行小学毕业信息核对、校正。

  02、住房入学信息采集

  非新津区户籍和非新津区城区初中服务范围户籍的小学毕 业生,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新津区购有住房且需在新津区就读对应公办初中的购房人员子女,在4月20—27日到指定 登记点提交材料进行登记审核:

  ●在区内就读小学的购房人员子女入学,其法定监护人需持 户口簿、出生证明和住房材料(指法定监护人全额所有的不动 产权证、房产证或房屋信息记录表,任一即可),向现就读小学 提交资料登记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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