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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北京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考试与评卷

网络资源 2019-05-31 20:48:43

  三、考试与评卷

  北京市受教育部委托实行分省命题,考试和评卷工作按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一)考试科目

  文史类:语文、数学(文)、外语、文科综合。

  理工类:语文、数学(理)、外语、理科综合。

  外语考试分英语、俄语、日语、德语、法语、西班牙语六个语种,由考生任选一种。报考外语专业的考生,应参加全市统一组织的外语口试。

  (二)考试时间

  全国统考于6月7日至8日进行,各科目的具体考试时间见下表:

  外语听力实行一年两考。英语科目第一次听力考试于2018年12月15日进行,第二次听力考试于3月16日进行,采用计算机考试模式;其他外语科目第一次听力考试于1月8日进行,第二次考试于6月8日进行。

  (三)评卷

  评卷工作分科目集中进行。各科目评卷点分别成立评卷工作领导小组,在市高考评卷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语文、数学(文/理)、英语、文科综合/理科综合科目实行网上评卷。

  (四)成绩

  语文、数学(文/理)、外语满分均为150分,文科综合/理科综合满分为300分,高考满分750分。

  外语听力考试满分30分,取两次听力考试的最高成绩与其他部分试题成绩一同组成外语科目成绩计入高考总分。

  考生考试成绩在市高招办规定的时间内,经各区高招办通知各报名单位,由报名单位通知考生本人。

  (五)录取控制分数线划定

  本科批次按照语文、数学(文/理)、外语、文科综合/理科综合四科总分划定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专科批次按照语文、数学(文/理)、外语三科总分划定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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