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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天津蓟州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方案(3)

天津家长帮 2019-05-16 15:24:44


  三、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报名手续

  1.在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原件。

  2.居住证持有人及其随迁子女的居民户口簿原件。

  3.居住证持有人及其随迁子女在本区合法居所证明,包括居住证持有人自有住房房产证书原件或居住证持有人与配偶、父母、子女共有住房房产证书原件或居住证持有人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原件。在城区以外灵活就业的居住证持有人需提供村委会开具的房屋租赁证明。

  4.居住证持有人在本区务工就业证明:经商的需提供工商营业执照或税务登记证件;务工的需提供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

  5. 居住证持有人在本市的社会保险缴费凭证(养老和医疗险)。

  四、特殊教育学校登记入学

  积极安排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中重度残疾儿童少年,到育才学校登记入学;确实不能进校就读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根据残疾类别和教育需要,到育才学校登记,由育才学校和相关学校实施送教上门服务。

  手续审验

  1.镇乡所属学校报名手续经学校初审、中心学校复审批准后,学校方可安排学生入学。

  2.城内直属学校报名手续经学校初审、教育-局复审批准后,学校方可安排学生入学。

  相关政策说明

  (一)以房屋产权证为主要依据,免试相对就近入学。房屋产权证必须为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且权证性质为住宅。商住楼、商铺等非住宅均不能作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的依据,需到户籍地学校登记就读。

  (二)学生户籍的户主必须是学生的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房产必须为学生父母的单独自有住房。如果学生的父母无自有住房,且学生、学生的父亲或母亲、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在一个户口本上的,需提供学生父母双方的《天津市不动产登记记录查询结果》,然后按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房产证所属片区学校登记,最终入学结果,由教育-局根据各校招生情况统筹安排。

  (三)城区直属学校区片内有户籍无自有住房的,需提供学生父母双方的《天津市不动产登记记录查询结果》、房屋租赁证,由教育-局统筹安排就读。

  (四)“人户统一”和“人户分离”学生分别登记,先安排户籍地与居住地一致的学生入学,再由教育-局根据各校招生情况统筹安排“人户分离”学生入学。

  (五)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华侨子女、港澳台和外籍人员子女在我区入学,按照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六)城区直属学校不接收本市户籍务工人员子女,本市户籍务工人员子女原则上由户籍地解决,确有困难的由教育-局统筹安排到城区周边镇乡入学。家长在招生规定时间内可自主选择就读学校(小学到官庄镇或别山镇或渔阳镇或洇溜镇中心学校报名,由镇乡中心学校统筹安排;初中到渔阳镇仓上屯初级中学或别山镇科科初级中学报名)。本市户籍务工人员子女2019年以前已经在城区小学就读的毕业生,按原办法升入第二中学或实验中学。礼明庄镇、东二营镇所属学校因学位紧张,原则上不接收跨镇乡务工人员子女,确有困难的由教育-局统筹安排到邻近镇乡就读。

  (七)城区内符合《天津市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在本市接受教育实施细则》规定的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有自有住房的到所属片区学校登记;无自有住房的由教育-局统筹安排就读学校(小学:第七小学、第八小学、第九小学、同乐小学;初中:蓟州中学、第二中学、实验中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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