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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天津东丽区初中招生入学工作方案(3)

天津家长帮 2019-05-16 11:34:56


  五、工作要求

  (一)落实主体责任。切实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实施,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我区初中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各初中校制定本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确保初中招生工作平稳有序进行。要进一步落实好控辍保学的主体责任,逐一核查预录取名册中未报到学生的原因,认真做好控辍保学工作。各公办学校要在本学区片深入开展“身边的好学校”主题宣传活动,广泛宣传本校办学成绩、办学特色,张贴招生简章,让广大家长和学生对学校有更多地了解,引导学生就近入学。

  (二)各初中校要安排专人具体负责招生工作的组织管理工作,认真落实学生基本信息核对、录取通知书发放等各项工作。各公办初中学校不得在区中招办下发的预录取名册之外自行接收录取学生,不得接收非本学区片的学生。要面向教师、学生和家长深入搞好政策宣传,增强招生工作的透明度。要认真做好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工作,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三)民办学校要严格执行区教育-局审核通过的招生计划,严格执行招生程序,招生简章、招生宣传必须实事求是,需经区中招办审核后方可进行发布,不得举办任何形式的选拔性考试,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格按照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进行收费,严禁跨年度收费以及巧立名目乱收费。

  (四)公办初中学校要严格执行义务教育阶段享受免费教育的政策,严禁乱立名目收取费用。严禁向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收取借读费。对于违反规定乱招生、乱收费的学校和个人,一经查实,坚决予以纠正和处理。

  (五)严肃招生纪律。各初中学校要严格落实区教育-局招生要求,遵守免试入学规定,不得采取任何形式的考试方式选拔学生,落实以下“七个严禁”: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招生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六)严格招生工作监督问责,违规必究。教育-局将于招生结束后,组织开展逐校排查工作,及时纠正和严肃查处各种违规违纪招生行为。对于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等处罚。教育-局纪检部门将全程对初中招生工作进行监督管理,并向社会公布监督电话:

  纪检电话:84375716;信访电话:84375703、84376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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