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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天津武清区初中招生入学工作方案(2)

天津家长帮 2019-05-16 11:27:29


  四、招生政策

  (一)招生时间:

  全区公办初中招生时间定在7月3-5日进行。各学校招生时间可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在规定时间内完成。

  (二)招生条件:

  1.凡具有本区户籍(含蓝印户籍)的学生,持居民户口薄、法定监护人合法固定居所的证明、小学毕业学校打印的《天津市初中入学信息登记表》,在规定的招生时间内,到所属服务区初中报名登记。

  2.本市跨区“人户分离”的小学毕业生,依据市教-委文件精神,由户籍地所属区先行统筹安排入学。因现行户籍政策无法实现“人户统一”,确需在实际居住地入学的,由实际居住地所属镇街(或学校)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协调安排入学。

  3.本区跨镇街“人户分离”的小学毕业生,由户籍地所属镇街先行统筹安排入学。因现行户籍政策无法实现“人户统一”,确需在实际居住地入学的,由实际居住地所属镇街(或学校)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协调安排入学。

  4.武清城区内”人户分离”的小学毕业生,由实际居住地所属片区学校安排入学。

  5.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入学,依据《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发展改革委 市公安局 市人力社保局 市教-委拟定的天津市居住证管理办法配套实施细则的通知》(津政办发〔2016〕32号)文件的相关规定,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符合条件的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在公办学校就读。

  6.华侨子女、港澳、台湾和外籍人员子女在武清入学,按照天津市教育委员会相关文件规定执行。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切实落实好相关教育优待政策。

  (三)凡能随班就读的残疾学生,学校一定要加以关注并给予特殊照顾,确保三类残疾学生入学率达95%以上。

  (四)禁止各初中学校以任何形式开设重点班,特长班。招生班额要严格控制,确保每班人数在45人以下。

  (五)凡具有我区户籍在外区就读的六年级学生,申请回我区升学就读初中的,区教育-局将按照市教-委有关要求,统一协调安排到公办学校就读。

  (六)凡具有我区户籍在外省市就读的六年级学生,申请回我区升学就读初中的,须到区教育-局审核备案后,由区教育-局统一安排学生到公办学校就读。(审核备案时间定于2019年6月26-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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