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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天津静海区初中招生入学工作方案

天津家长帮 2019-05-16 11:26:09

  静海区2019年初中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为规范招生入学工作,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等法律法规,按照《市教-委关于做好2019年天津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指导意见》(津教政〔2019〕7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静海区2019年初中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全国教育大会和全市教育大会精神,以办人民满意的教育为宗旨,全面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全力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努力办好每一所学校,让每个孩子都能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充分体现义务教育的公平性、公益性和普惠性。

  二、招生办法

  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原则,2019年初中招生继续执行小学毕业生免试就近对口直升户籍所在地初中校与划片分流相结合的招生政策,初中招生工作在区政府领导下,由区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

  1.乡镇学校招生。以乡镇为单位,凡经过小学综合素质测评达到合格标准且具有本地户籍的学生,严格执行“小学毕业就近入学”的招生政策,在乡镇教育办组织协调下,对口直升。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随父母在乡镇务工的,在居住证、户籍证明、务工证明(同时须提供居住证持有人在本市的社会保险缴费凭证)、住房证明齐全并符合要求的情况下,在区教育-局指导下,由乡镇教育办统筹安排到可容纳的乡镇初中校就读。

  2.城区学校招生。按照“对口直升和划片分流相结合”的原则,由区教育-局指导有关中小学组织招生和报名工作。具体办法如下:

  (1)各初中校招生首先实行对口直升,户籍、合法固定居所的证明均属于本学区片的小学毕业生,可直接到本学区片对口初中报名,如学区片内学生人数超出学校容量,由教育-局协调到周边可容纳学校入学。

  (2)“人户分离”的学生入学,已经在城区小学就读的由教育-局统筹安排。

  (3)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具有城区小学学籍的,在居住证、户籍证明、务工证明(同时须提供居住证持有人在本市的社会保险缴费凭证)、住房证明齐全并符合要求的情况下,由区教育-局协调安置到指定的学校入学。

  3.民办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北京师范大学静海附属学校、天津市翔宇力仁学校按照市教-委统一安排,在区教育-局监督指导下组织招生。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引导学校采取随机派位方式招生。民办学校的招生简章须报送区教育-局备案,并面向社会公布,主动接收监督。

  4.建华学校招生。建华学校主要面向全区身体残疾的小学毕业生招生,与普通学校同期招生,身体残疾不适宜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学生可以选择到建华学校就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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