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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广州天河区初中招生细则

家长帮 2019-04-30 12:16:42

2019年广州天河区初中招生细则

  (一)招生对象

  1.具有天河区户籍的我区公办(企事业办)小学毕业生。

  2.其他类小学毕业生。

  一是返区生,是指户籍在天河区、学籍在天河区外或(学籍在天河区内民办小学),需在天河区就读公办初中的小学毕业生。

  二是跨地段生,第一类是指户籍和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房产均在天河区,且地段对口中学与原毕业小学对口中学不一致,申请回“人户一致”地段所属中学升学的我区公办小学毕业生。第二类是指户籍在广州市内天河区外、学籍在天河区公办(企事业办)小学,需在天河区就读公办初中的小学毕业生。

  三是小学毕业生中符合条件的承租人子女。

  四是广州市政策性照顾学生和天河区积分入学学生。

  不符合以上四类条件的小学毕业生,需继续在天河区升学的,按民办学校招生方式升学;需回户籍所在地升学的小学毕业生,按户籍所在地升学办法升学。

  (二)招生范围。根据本行政区域内适龄学生人数、地理状况、交通状况、学校规模及布局、招生方式等因素,按照就近入学原则合理划分公办初中招生范围。2019年,我区各公办初中95%以上生源由就近入学方式确定。

  (三)安排学位

  具有天河区户籍且在我区公办(企事业办)小学毕业的学生,直升其毕业小学对口中学。

  凡属我区公办初中招生范围的返区生、跨地段生,经区教育*局审核,符合“人户一致”条件,按地段对口直升方式升学;不符合“人户一致”条件的,由区教育*局为其统筹安排公办学校学位。

  符合条件的承租人子女,按其在天河区的房屋备案租赁合同地址为实际居住地,由区教育*局为其统筹安排公办学校学位,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权益。

  广州市政策性照顾学生,按其在天河区的实际居住地为依据,经区教育*局审核公示后统筹安排公办学校学位。

  天河区积分入学学生由区教育*局按照“积分优先、遵循志愿”原则,统筹安排学位,具体见《广州市天河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学位申请工作指引》。其中,对持有效期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港澳居民居住证》的适龄儿童少年,其父母一方须持有效期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港澳居民居住证》并在天河区合法稳定居住(或合法稳定工作)方可申报我区积分入学(仅限初中一年级),具体方案另行发布。

  不符合广州市政策性照顾学生条件和天河区积分入学学生条件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因公办学校学位紧张,建议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于2019年7月5日至6日登录“广州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网上报名系统”(网址http://zs.gzeducms.cn)报读民办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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