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小升初表彰、奖励办法
网络资源
2019-04-29 15:33:24
昆明小升初表彰、奖励办法
(一)各州、市教育局、省属中职、中学上报的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经审核,凡符合条件的,由省教育厅、团省委颁发云南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荣誉证书和奖状,并下发表彰决定和光荣册予以表彰。
(二)获“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称号的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在评选省级优秀毕业生时予以优先考虑。在推荐中职生上大学时予以优先考虑; 各州、市和中职学校可参照此办法制订相应政策,对受表彰的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进行表彰奖励。
(三)获得“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少先队员”的小学生,在昆明小升初择校时,可加2至3分(校级的加2分,市级及以上的加3分),20分封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