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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北京东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实施细则(2)

北京家长帮 2019-04-22 10:59:29


  (四)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按照北京市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证明证件材料审核指导要求制定《东城区2019年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审核实施细则》,保障符合条件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在东城区接受义务教育。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因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东城区工作并居住需要在东城区接受义务教育的,需参加非本市户籍学龄人口信息采集后,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本人在东城区务工就业证明、在东城区实际住所居住证明、全家户口簿、在东城区的北京市居住证(或有效期内居住登记卡)等相关材料,到居住地所属街道办事处提交入学材料审核申请。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通过联审后,东城区jw将通过电脑派位的方式在东城区内多校划片安排入学。

  (五)同等条件优先保障符合条件的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就便入学。

  (六)减少现有寄宿学校(班)招生数量和比例,2020年寄宿学校(班)招生将实行登记派位入学。寄宿学校(班)招生实行招生范围、招生名额、招生方式、录取名单公示制度。寄宿学校(班)招生过程中不得进行与入学挂钩的考试、测试;不得要求提供各类荣誉证书、证明,严禁将各类荣誉证书、证明作为录取依据。寄宿学校(班)入学原则上面向本区招生,寄宿招生计划比去年减少12%。

  (七)凡属区级以上人民政府引进的海外归国人员以及其他各类人才的子女入学,规范管理,严格审批。对持有烈士子女、台籍学生、华侨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全国劳动模范子女身份证明的学生,在同等条件下给予照顾。

  三、工作要求

  (一)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涉及千家万户,政策性强,是基础教育规范办学的重要环节。各校要高度重视,顾全大局,精心组织,规范操作,杜绝违规现象。

  (二)2019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继续实行计划管理,各学校要加强入学需求前瞻预测,按照学龄人口数量、小学毕业生数量充分挖潜学位,按照东城区jw下达的招生计划进行招生,学校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调整招生计划。

  (三)义务教育阶段入学使用全市统一的小学和初中入学服务系统,对每一个学生入学途径和方式全程记录,教育行政部门依据权限可进行查询和监控。北京市中小学信息管理系统将依据学龄人口信息采集系统和初中入学服务系统建立新生学籍,各学校要加强对已录取学生数据的维护管理,确保与北京市jw学籍系统平稳对接。

  (四)各学校要严格执行北京市jw、东城区jw统一规定的时间和入学工作程序;严禁以考试成绩和各类竞赛证书、培训竞赛成绩、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以面试、测评等名义选拔学生。严禁学校和校外培训机构以培训班、校园开放日、冬夏令营等形式提前招生,选拔生源。严禁初中校违规在小学非毕业年级提前招生。严禁任何学校以实验班、特色班、国际部、国际课程班等名义招生。严禁以寄宿招生方式招收非寄宿学生。义务教育学校实行随机均衡编班,严禁分班前组织考试,严禁以任何名义设立重点班、快慢班、实验班。严禁校外培训机构曲解宣传入学政策,炒作公办学校排名,将培训成绩与入学挂钩。严禁任何学校私自招生。对于出现违规违纪行为的交有关部门依规依纪处理。

  区jw将对存在违规行为的公办学校严肃处理,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直至免职。对存在违规行为的校外培训机构,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停止招生、停止办学、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并纳入黑名单。

  区jw将会同街道办事处组织和督促适龄儿童少年在新学年开学时入校就读,防止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辍学。

  区jw将继续对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开展重点督导检查。

  (五)各校要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管理。要及时公布学校性质、办学规模、经费来源、服务片区、招生计划及接收学生的结果等信息。做好入学政策的宣传,让学生家长了解优先发展初中升入优质高中校额到校政策和升入优质高中预期,推进东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顺利实施。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期间,各校要建立特殊情况会商机制和突发事件报告制度,平稳推进入学工作。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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