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19年兰州市初中招生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关于印发《2019年兰州市
初中招生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兰教发〔2019〕48号
各县区教育局、兰州新区教育文化体育局、兰州高新区社农局,市属各中小学、各事业单位学校、各民办学校:
现将《2019年兰州市初中招生工作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兰州市教育局
2019年4月8日
2019年兰州市初中招生工作实施意见
为顺利推进2019年全市初中招生工作,营造公平优质的教育生态,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19〕1号),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招生条件
凡兰州市2019届小学毕业生和户口在本市的应届小学毕业生及符合条件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均可免试升入初中。
二、基本原则
免试入学,相对就近,对口划拨,兼顾户口。
三、组织实施
城市四区的初中招生工作由市区联合招办统一组织实施;红古、榆中、皋兰、永登等四县区和兰州新区、兰州高新区的初中招生工作分别由本县区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
四、招生办法
(一)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在市教育局的统筹指导下,根据本辖区内学校分布、交通状况、办学规模、各小学毕业生人数、家庭住址及户口等因素,按照“免试入学,相对就近,对口划拨、兼顾户口”的原则,制定本县区初中招生工作的具体对口划拨方案,合理划定每一所初中的招生范围。
1.城市四区的具体对口划拨方案由各区教育局负责制定,经市教育局审批,于6月11日统一向社会公布。
2.城市四区的对口划拨分配依据为2018年10月15日上报市教育局备案的小学毕业生名单。
3.城市四区符合下列几种情况的小学毕业生,其升学由市区联合招办统一调配:
⑴2018年10月15日以后转入城市四区的小学毕业生;⑵民办小学参加地方升学的小学毕业生;⑶在外地(外县区)就读需回户籍所在地升学的小学毕业生;⑷流动人口随迁子女。
第⑵类学生由所在学校办理登记手续,于6月6日前统一报辖区教育局备案。第⑶⑷类学生持相关证明于6月12日—14日到辖区教育局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其中第⑶类学生须提供户口簿、小学毕业证或县区级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小学毕业证明等证件,第⑷类学生须提供原籍户口簿、居住证、房产证或房屋租赁证明、小学毕业证或县区级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小学毕业证明等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