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南昌市中小学收费标准(春季)
南昌市中小学、幼儿园将于2月20日开学
2月15日,南昌市教育局
南昌市物价局联合公布了
今年春季南昌市城区学校收费项目、标准
根据收费标准,一般普通高中(含重点建设高中)学费为270元/人·学期,重点高中学费为400元/人·学期,职业高中学费为265元/人·学期,职业中专学费为425元/人·学期,特色高中学费比照重点高中标准收取。
义务教育阶段各学校应严格执行免杂费、免教科书费政策。
01
加强中小学收费管理
要严格执行《关于进一步规范南昌市中小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财务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洪教计字〔2018〕30号)文件规定,严格遵守教育收费纪律,严格落实国家对各级各类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的管理规定,严禁将教育教学活动、教学管理范围内的事项、国家已明确规定纳入公用经费支出或已明令禁止收取的项目列为服务性收费或代收费项目。
要组织开展对各级各类学校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进行清查,凡是以国家教育收费政策不一致的,应尽快废止或修订。严禁越权设立收费项目、未经审批收费或突破已经审批的收费标准收费。
服务性和代收费必须坚持自愿和公开原则,坚决禁止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缴纳服务性和代收费。
02
坚决治理乱收费
1.深化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问题治理。严禁地方政府、 有关单位和学校以任何名义收取与入学挂钩的费用,坚决查处以捐资助学、借读等任何名义变相择校乱收费行为,切实解决“以钱择校”问题。
2.各县区要逐步建立健全普通高中生均拨款制度,取消普通高中“三限”政策。
3.各项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必须严格按照省政府批准的项目和标准执行,必须坚持学生自愿和非营利原则,据实结算,多收的部分要及时退还,严禁从学生的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中牟取利益。
4.进一步加强对教辅材料编写、出版和印制活动的管理。应严格按照省教育厅、省新闻出版局、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政府纠风办《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辅材料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赣教基字〔2012〕51号)文件规定执行,严禁任何部门、单位或个人在教辅材料编写、出版、发行过程中违规收取费用。学生购买教辅材料必须坚持自愿原则。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强制或变相强制学校或学生购买任何教辅材料,不得进入学校宣传、推荐和推销任何教辅材料。若学生自愿购买本地区推荐的教辅材料并申请学校代购,学校要从有资质的发行单位统一代购,做好服务,不得从中牟利。其他类教辅材料由学生和家长自行在市场购买,学校不得提供代购服务。
深入推进中小学教辅材料散滥问题治理。严禁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违规干预、插手教辅材料评议推荐和选用工作。不得在教科书选用目录、教辅材料评议公告之外向学校、学生推荐、强制订购图书、报刊、杂志等。严肃查处违背自愿原则订购教辅材料,以及以指定参考、暗示诱导等方式搞“一科多辅”等侵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对于违反规定强制或变相强制学校或学生购买教辅材料、不按规定代购、从代购教辅材料中收取回扣的单位和个人,由上级教育行政部门责令其纠正违规行为,给予通报批评,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5.继续深化中小学有偿补课问题治理。要把“课堂内容课外补”、学校组织参与有偿补课、教师在社会培训机构对学生有偿补课、学校通过社会培训机构变相开展有偿补课、以家长委员会等形式组织有偿补课等问题作为治理工作重点。对于确需补课的高中毕业班级,应以答疑、辅导等形式进行,不得违规向学生收取费用。
要把治理违规补课及其乱收费问题纳入教育督导和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将中小学校、在职教师是否组织或参与违规补课及其乱收费,作为考核评优的重要内容。紧盯寒暑假、法定节假日等易发多发期,加大查处力度,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并进行公开实名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