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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番禺区2019年积分制入学方案(2)

网络资源 2019-03-15 15:14:17

  广州市番禺区2019年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制申请入读公办学校起始年级积分项目及标准一览表

  本表说明:

  一、来穗人员(以下简称“监护人”)在广州市办理了有效《广东省居住证》满1年(计算截止时间至2019年8月31日),已在“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信息系统”核定有效积分,且不在积分异议或积分调整流程中的,可为随迁子女提出积分申请入学。

  二、监护人及其配偶任一方满足以下条件,即在番禺区居住并连续办理有效居住证满5年(截止至积分入学申请月的上月底,即4月30日)、在广州市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其中一个险种)满5年(以“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信息系统”审定结果为准)、有稳定职业,为第一批优先批次积分。

  三、监护人配偶同是来穗人员,且其《广东省居住证》符合上述第一款条件的,可累计积分(第11项番禺区加分项除外)。

  四、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及其实施细则要求,各区在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指标体系之外,补充不超过30分的加分指标。本积分项目第1项至第10项需监护人及其配偶提前在“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信息系统”上提出积分申请。第11项为番禺区区域加分项,需监护人在“番禺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申请系统”上提出加分申请。

  广州市番禺区2019年来穗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热点问题解答

  1.在番禺区常住的来穗人员子女有哪些途径申请入学?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十二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的精神,我区必须首先保障每年本地户籍适龄儿童入读公办学校接受义务教育,非本地户籍的适龄儿童,原则上应回户籍所在地接受义务教育。如果非广州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以下简称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确需在番禺区接受义务教育,家长可对照市、区有关规定,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适合的途径申请入学:

  (1)符合当年《广州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指导意见》或番禺区的政策性照顾学生条件的,可持有关材料,直接向教育行政部门提出入学申请;

  (2)属于房地产小区配套公办学校招生范围的,可向属地教育指导中心申请入学;

  (3)不属于以上入学范围,但在广州市办理了《广东省居住证》满1年(计算截止时间至当年8月31日)的来穗人员,可为随迁子女提出积分制入学申请;

  (4)自行联系民办学校入读。来穗人员可结合自身情况和需求,自行为随迁子女报读民办学校。我区已审批的民办学校情况,可登录番禺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panyu.gov.cn)--“导航链接”进入区教育局网页查询有关信息。

  2.积分制入学是否全年级开放?

  答:除政策性照顾学生外,目前积分制入学只开放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小学一年级、初中一年级(简称“起始年级”)。因此,提出积分制入学申请的来穗人员随迁子女,必须符合当年8月31日前年满6周岁、尚未入学、拟当年入读小学一年级,或当年应届小学毕业拟升读初中一年级的条件。

  3.来穗人员需具备什么条件,才可为子女参加积分制入学?

  答:来穗人员在广州市办理了《广东省居住证》满1年的(计算截止时间至2019年8月31日),可为其适龄子女提出积分制申请入读番禺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起始年级。

  4.为什么2019年积分制入学申请需监护人及配偶先进行广州市积分制的申请?

  答:根据《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规定(试行)》以及实施细则的规定,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工作实行个人自愿、属地申办、统分结合、动态调整的原则,申请人须申报并核定积分后才能申请积分制入学等公共服务。

  与往年相比,2019年积分制入学的申办流程最大的不同之处是要求申请人已在“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信息系统”核定有效积分,且不在积分异议或积分调整流程中,才能提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申请。因此,有需要提出积分申请入学的监护人及配偶提前在“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信息系统”上提出积分申请或积分调整。

  5.来穗人员如何办理广州市积分制申请?

  申请人需先在广州市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局网站(http://lsj.gz.gov.cn/)登录“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信息系统”注册并按要求填报资料,预审通过后,持相关材料原件到居住证申办所在镇街来穗人员和出租屋服务管理中心积分制受理窗口核验,正式提出积分申请。经审核、认定的积分分值,将作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申请积分入学的重要依据。

  由于广州市积分制申办的审核和认定需要一定的工作时限(从申请受理到获得积分需35个工作日),建议有需要提出积分申请入学的监护人及配偶提前在“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信息系统”上提出积分申请或积分调整,预审通过后,于2019年3月27日17:30前持相关材料原件到受理窗口核验,以完成积分制的受理申请流程。

  未取得积分分值的,将不能提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申请。

  6.涉及“积分制入学”的积分项目有哪些?如何进一步深入了解“积分制入学”的计分标准?

  答:根据《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规定(试行)》及实施细则的要求,各区在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指标体系之外,补充不超过30分的加分指标。因此,2019年番禺区“积分制入学”的积分项目除了包括广州市积分制服务管理积分指标的“基础指标”和“加分指标”内的项目外,还有番禺区的加分指标。番禺区加分指标包括“持在番禺区办理(申办或签注)且在有效期内的《广东省居住证》”及在“番禺区合法稳定住所”项目。

  公众可于番禺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panyu.gov.cn)--“导航链接”进入区教育局网页查询有关信息,家长亦可关注《番禺日报》及各镇街来穗人员服务管理中心、各提供积分入学学位学校、当地教育指导中心,各企业,各村、居委派发的宣传单张了解有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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