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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2019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实施意见(2)

网络资源 2019-03-14 18:07:57


  公开招生简章、公开面谈过程;

  在招生简章中明示:不提前开展报名和面谈工作、不收取各种学生个人简历及各类获奖证书、招生录取不与任何社会教育培训机构挂钩。

  同时明确民办学校不得提前组织面向大班幼儿、小学毕业生的招生宣讲或变相遴选学生;须将面谈方案报所在区教育局备查,仅组织一轮面谈,面谈安排全程录音录像;严禁进行学科知识考试或测试,严禁对报名的学生家长组织任何形式的测评、调研等活动;不得以学生奥数成绩、英语星级考等各类竞赛获奖证书、各类等级考试证书作为录取依据或参考。民办学校违规招生,一经查实,由所在区教育局依法责令校长或有关责任人员及时纠正,并核减该校3年的招生计划数,取消3年政府专项扶持资金。

  继续做好招生入学相关配套工作

  开展“校园开放日”活动

  3月9日-3月31日,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开展“校园开放日”活动;

  4月13日-4月21日,本市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可以开展“校园开放日”活动,其余时间不得安排面向非本校学生及其家长的校园开放活动。

  “校园开放日”重点展示学校办学理念、课程设置、师资水平、办学特色等,参与学区、集团建设的要展示共享共建的资源,但不得组织学生报名,不得组织测试、练习或面谈,不得收取学生任何形式的简历(包括各类证书)等材料。各学校“校园开放日”应提前通过学校网站、张贴通告等形式告知。

  持续完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年注册制度

  向学生家长发放学年注册告知书,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及其家长要关注持有证件的有效期,及时到相关部门续签或补证。

  继续做好本市户籍“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居住地登记入学工作

  3月15日前各区公布本市户籍“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入学实施细则。

  继续加强违规举报和查处力度,向社会公布市和各区监督举报电话,“入学报名系统”将继续开辟实名“举报投诉”栏目。

  2018年2月底,各区将公布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3月中旬,各区将公布公办小学招生划片范围、公办初中入学方式、体育艺术特长生招生计划等具体信息,相关公办小学也将公布包括入学排序细则在内的招生入学通告(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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