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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堂管理,实行食品安全一票否决制度

网络资源 2019-03-04 16:48:36

  南昌新闻网讯 3月1日记者获悉,江西省教育厅下发通知,就全省高校和省属中等专业学校贯彻落实《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学校食堂食材供应安全工作意见》提出具体要求,推动学校进一步加强食堂管理,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减轻委托服务企业负担,确保学生“吃得安全,吃得健康”。

  据悉,《通知》重申了学校食堂的公益性和服务性政策要求。一是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关于学校水电气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2463号)规定,学校教学和学生生活用电、用水、用气价格分别按居民用电、用水、用气价格执行;二是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执行高校学生公寓和食堂的有关税收政策通知》(财税[2016]82号)规定,落实好对高校学生食堂的税收优惠政策;三是加大学校食堂基本建设投入和管理力度,各学校食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等级必须达到A级标准;四是落实教育部等5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学生食堂工作的意见》(教发〔2011〕7号)和省教育厅等6厅局转发该文件的通知要求,学校食堂的场地、设施由学校提供,按照非经营性资产管理,对服务实体实行“零租赁”,免收管理费等。

  《通知》强调,要进一步规范食堂公开招标管理机制。学校自办食堂要依法依规实行大宗食品定点采购制度,由后勤管理部门组织招投标,择优选定具有相关合法资质的大宗食品定点采购集中配送单位,签订供货协议,明确各自的食品安全责任和义务,保证原料可靠、过程可控、问题可查、源头可溯、责任可究;受委托服务学校食堂的餐饮企业要进行公开招投标来确定,招标的核心侧重于企业的服务能力和管理水平,同时要研究制定负面清单,采取“扣分制”方式进行量化考核,严格监管,并明确年度考核不合格的退出机制。

  《通知》从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责任制、加强从业人员培训、加强对食堂食品的民主监管、设立食堂饭菜价格平抑基金、定期公布食堂菜谱和价格、实行食品安全一票否决制度等方面,进一步明确了学校食堂的日常监管要求,并要求进一步压实食品安全责任、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强化食品安全检查,切实将学校食堂管理职责落实到位。(全媒体记者 徐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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