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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政策(2)

网络资源 2019-01-08 15:46:42


  ④加授蒙古语授课的小学结业生升学安排

  呼和浩特市民族实验学校加授蒙古语小学结业生对口升入呼和浩特市第三十五中学,也可自愿升入呼和浩特土默特学校加授蒙古语班。

  ⑤内蒙古师范大学附属盛乐实验学校九年义务教育招生要按照和林县招生入学工作安排进行。

  (2)市区民办初中招生

  ①报名

  选择就读市区民办初中学校的小学结业生,必须在规定时间登陆“呼和浩特市招生考试信息网”,完成民办初中学校网上报名。报名学生要按照操作要求准确完成个人基本信息采集,并根据招生计划,在网上填报市区民办学校志愿。届时,在“呼和浩特市招生考试信息网”公布各民办学校招生地点及联系方式。完成时间:2018年5月1日—19日。

  ②录取

  市区民办初中根据本校志愿填报结果、本年度招生计划、相关规定和本校实际情况自主完成招生录取工作。完成时间:2018年5月20日—28日。

  ③公布结果

  市区民办初中完成新生协议签订、报到、注册工作(每名学生只能与1所民办初中学校签订协议),并将注册新生花名册报主管教育局备案,完成时间:2018年5月29日—31日。

  ④已被市区民办初中学校录取并签订入学协议的小学结业生,其法定监护人必须到其结业小学的主管教育局签订放弃公办初中“小升初”电脑派位协议。如继续参加公办初中“小升初”电脑派位则被视为择校,三年后中考时不具有“分招”资格。

  ⑤有关市区民办初中招生网上报名、信息确认和学校录取等具体操作程序与规定另行通知。

  3.招生要求

  (1)市区公办初中(呼和浩特土默特学校除外)招生,严禁以学校为单位自行招生和跨区跨片招生。各公办初中在“小升初”电脑派位结束后一周内完成编班,要实行均衡常态分班,不得举办重点班、实验班。分班结果(包括班主任和学生名单)于2018年7月3日前向社会公布。

  (2)市区民办初中自主招生工作必须在市四区教育局指导下进行,按照规定时间和程序完成。各民办学校不得收取报名费、不得组织任何形式的入学考试。未完成招生计划的民办初中可提出补录申请,由市教育局另行确定招生时间,不得随意招生。

  (3)未在户籍地就读的小学六年级学生,如有返回户籍地就读初中的意愿,需持相关证件到户籍地的辖区教育局进行资格审核,由辖区教育局结合实际情况统筹安排。

  (三)认真做好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工作

  义务教育学校不得拒绝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听力残疾和智力残疾的适龄儿童、少年由户籍地教育局安排进入相应的特殊教育学校就读。积极鼓励各旗县区特殊教育学校开办盲童班,为视力残疾儿童、少年提供就学机会。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旗县区教育局要按照招生工作要求,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职责分工,切实加强对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的领导,确保义务教育招生工作顺利进行。

  (二)规范招生管理。各学校要严格执行教育部“十项严禁”纪律,切实维护招生工作的严肃性。

  (三)加强宣传服务。各旗县区教育局要通过市、旗县区两级教育网站、学校网站和新闻媒体等渠道,把招生相关信息向社会公布,为家长、学生提供咨询、指导和服务。

  (四)强化监督问责。各地区教育局要采取有效措施,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对于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等处罚。对于民办学校违规招生,可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当年招生直至取消办学资格的处罚。2018年秋季开学后两周内,对全市学校进行招生工作专项检查,对于存在严重违规招生行为的地方和学校要及时予以通报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所有涉及招生考试的相关信息由市招生考试管理中心统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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