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2019学年河北衡水中小学校历安排公布(2)
衡水市教育局
2018-07-03 10:31:58
(三)做好假期“减负”工作,规范各类教育行为。各中小学校要科学适量布置暑期家庭作业,严禁组织学生有偿补课或出租、出借场地给民办培训机构办班补课;严禁在职教师组织、参与、诱导、强制学生到民办培训机构进行补课、培训。各地各学校要全面实施阳光招生政策,从起始年级严格控制大班额,规范做好秋季招生工作,严禁无计划招生、超计划招生、违规跨区域争抢生源和提前“掐尖”招生,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等现象。所有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一律不得组织任何形式的招生考试,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合理划定招生范围、大力推进均衡发展。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要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坚决维护招生秩序。各地要严格按照省定书目征订学生教材和教师用书,任何学校、教师不得推荐、组织征订省定书目以外的教辅材料,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征订使用教辅材料。各地要加大查处力度,定期、不定期组织督导检查,对违规单位和个人要给予相应的处分或处罚。
(四)加强放假时间管理。各地各中小学校必须严格执行市教育局关于中小学暑假时间的要求,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前开学和占用暑假时间为学生集体上课。对因学校擅自提前开学造成的一切不良后果由学校承担,并将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三、报送材料
请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各学校于2018年7月1日前将放假通知及所属普通高中学校各年级放假开学时间(学校主要负责人签字,盖学校公章和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公章)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
请各县市区速将本通知传达到各学校,并按要求严格执行放假时间,按时放假,准时开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