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教育厅发文消除大班额
自2017年起,小学一年级秋季招生班额不得超过45人。
自2017年起,初中、高中一年级不得超过50人。
将中小学学生学籍信息作为监测各中小学班额情况的主要依据。
采用第三方购买服务的方式,对班额情况、学籍信息进行抽查、核验。
定期向社会公开中小学班额信息,并公布监督电话。
一、建立大班额问题长效防控机制
(一)加快推进2015—2017年解决城镇普通中小学大班额问题规划建设。按照各市与省政府签订的目标责任书要求,如期完成学校建设、学位新增及教师补充工作任务。
(二)自2017年起,所有学校小学一年级秋季招生班额不得超过45人,初中、高中一年级不得超过50人。
(三)2017年秋季开学时,要充分利用新建、改扩建学校,积极稳妥地化解存量大班额,做好工作预案,加大宣传力度,让群众实实在在感受到大班额消除工作成效。
(四)继续坚持“市域统筹、以县为主、一县一策”的原则,科学制定2018—2020年义务教育学校消除大班额专项规划,巩固现有解决大班额问题工作成果,建立大班额问题的长效防控机制。
二、建立以学籍信息为主要依据的班额监测机制
(一)将中小学学生学籍信息作为监测各中小学班额情况的主要依据。定期提取学籍系统数据,通报各地班额情况。
(二)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学籍系统使用、维护的指导和管理。要组织各中小学校逐一核对在校生信息,将学生基本信息字段填报准确、规范、完善,特别要保证学校、班级信息的真实性。所有与真实信息不符的学生学籍要于2017年7月1日前更正完毕。学籍新注册、接转要确保基本信息准确、人校一致、人班一致。
(三)新建、未取得机构编制代码的学校的学生学籍信息,要在学籍信息系统中作特殊备注,需标明学校地址等详细信息,以备查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