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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聊城市中小学招生考试政策

网络资源 2018-05-10 15:54:49

  4月26日,聊城市政府举行新闻发布会,市教育局局长、党组书记哈宝泉同志就2018年我市义务教育招生、普通高中和职业高中招生、普通高考的有关政策和工作安排。具体招生考试政策如下:

  一、义务教育阶段招生政策

  (一)招生时间

  根据工作安排,今年我市义务教育民办学校的招生录取时间为7月7日-15日;义务教育公办学校报名招生时间为7月7日-25日。

  (二)招生条件

  小学:截止到2018年8月31日年满6周岁的儿童(含本市户籍儿童,外来务工经商人员、引进高层次人才、驻聊部队现役军人子女等非聊城市户籍儿童)持户口簿及相关证明材料均可到符合入学条件的公办小学申请就读。

  初中:应届小学毕业生(含本市户籍小学毕业生,外来务工经商人员、引进高层次人才、驻聊部队现役军人子女等非聊城市户籍应届小学毕业生)持户口簿及相关证明材料均可到符合入学条件的公办初中申请就读。

  (三)招生办法

  1.公办学校按照学生户籍所在地,严格执行“划片招生、就近入学”原则,无条件接受辖区内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就学,禁止招收择校生。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义务教育学校要对适龄常住人口子女和进城务工随迁子女进行摸底,根据适龄学生人数、学校分布、所在学区、学校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为每所公办学校科学划定招生范围,积极稳妥推进弹性学区和多校划片招生。公办小学一般采取登记入学;公办初中可以依据户籍划定招生范围,也可以实行单校划片或多校划片。

  民办学校的招生工作经所审批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批准后,由所在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市、县两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按有关规定落实民办学校年检制度,并按学校基本办学条件严格审核其招生计划。支持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采取随机派位的方式招收录取新生。

  2.外来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到居住地辖区内公办学校入学就读的,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同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一是监护人的工商营业执照(含纳税证明)或正式的劳动合同证明(含劳动保险证明);二是监护人在居住地辖区的房权证或房屋租赁合同和户籍所在地户口本。

  3.引进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子女申请入读义务教育公办学校的,按照有关规定,由其父母或委托监护人向县级引进人才“一站式”综合服务平台提出申请,再向市“一站式”服务平台报告同意后,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落实。

  4.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及其各类优抚对象,按照有关规定细化入学操作程序,落实教育优待政策。

  5.各县(市、区)教育局要按照“零拒绝”“全覆盖”的要求和“一人一案”的原则,通过特殊教育学校、特教辅读班、随班就读和送教上门等途径,保证各类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顺利接受义务教育。

  6.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不断巩固农村留守儿童专项保护行动活动成果,加强关爱服务,全面建立留守儿童档案,准确掌握留守儿童信息,将留守儿童作为控辍保学和教育服务工作的重点对象,防止学生辍学。

  (四)招生要求

  1.义务教育所有学校不得通过任何考试、擅自附加条件选拔新生,确保入学机会公平。

  2.根据省、市解决城镇普通中小学大班额工作要求,今年各学段2018级和2017级学生必须按照小学45人/班、中学50人/班编班设置,其他年级不准出现66人以上的超大班额。

  3.所有学校要严格落实国家、省关于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十项严禁”纪律: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招生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进行招生;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严禁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严禁对学生进行成绩排名、宣传升学率;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手续。

  二、高中段教育招生政策

  (一)基本情况

  今年,全市共有初三毕业生56993人,其中聊城主城区毕业生15383人。全市普通高中招生计划约3.6万人,主城区所有普通高中计划招生10802人(其中,聊城一中招生2660人,聊城三中招生1490人,水城中学招生600人,聊城二中招生1400人,聊城四中招生700人,其他民办学校招生3952人)。与去年相比,今年初三毕业生人数略有减少,城区各高中招生计划基本未变。另外,今年全市各职业院校招生计划可达3万人,普通高中和职业高中完全能够满足我市所有初中毕业生接受高中段教育需求。

  (二)普通高中招生政策

  2018年我市高中招生政策与去年基本保持不变,根据上级要求略有调整,具体如下:

  1.报名时间和报名办法。今年,全市统一报名时间为5月10日-15日,在聊城市初中学业考试综合管理平台报名,考生可自主选择报考普通高中,“3+4”高师、高职本科,五年制高师专科,五年制高职三二连读高职,中职教育。凡具有本县(市、区)户口的初中应届毕业生,均可报考本县(市、区)范围内的普通高中,考生报考普通高中不得跨县(市、区)报名。

  2.继续实行优质普通高中指标生60%的分配办法。根据上级要求,2018年,我市普通高中招生仍然采取指标分配的办法。各县(市、区)教育局在对初中学校进行综合评估的基础上,依据初中学校的毕业生人数将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计划的60%,定向分配到各初中学校。分配的计划生在不低于普通高中招生学校录取分数线50分的情况下予以录取,低于50分取消计划。今年参与指标生分配的城区高中有聊城一中、聊城二中、聊城三中、水城中学四所学校。

  3.考试时间与各学科分值。今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时间仍为6月14日-17日进行,考试科目、分值与去年相同。其中,地理、生物2个科目在初二、初三为学生提供2次考试机会,以最高一次成绩计入录取总成绩。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成绩满分64分,按学生实际成绩计入录取总成绩。体育与健康、理化生实验操作,继续实行及格线制。

  4.录取办法。为了充分体现录取的公平性,按学校招生计划从高分到低分一次录取完毕。先录取指标生,再录取统招生,享受自主招生或特长生加分的学生,去掉加分后参加指标生录取。

  今年面向东昌府区、开发区、高新区和度假区考生招收第二志愿学生的城区高中共有11所学校(聊城市水城中学、聊城市外国语学校、聊城三中北校、聊城市水城慧德学校、聊城文苑中学、聊城育才学校、聊城市世纪园学校、聊城华育学校、聊城华昌中学、聊城文昌高中、聊城少年军校)。

  5.相关加分、免试政策。今年,烈士子女加20分录取;少数民族考生、归侨子女、独生子女加10分录取。2019年,我市取消独生子女加分项目。自2020年起,我市高中招生加分项目按照省高考加分项目执行。

  部队子女录取时,按照《山东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实施细则》(鲁政联〔2012〕1号)中规定的比例,降低分数录取。

  对听力损失的考生和身体残疾的考生,实行英语听力测试和体育项目测试免试政策。

  (三)中职教育招生工作

  目前,全市现有中等职业学校19所,其中,国家级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3所(含1所现代学徒制项目试点学校)、省级规范化中等职业学校5所,创建中的省级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2所,省第三批规范化中职校项目建设学校3所。中等职业学校教职工总数4923人,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教师4135人,占教师总数的84%,“双师型”教师1720人,占教师总数的35%,“双师型”教师中具有与专业相关的技师等级职业资格证书教师716人,占比为23.96%。

  全市职业学校现开设专业41个,其中省级品牌2个,在建6个,在校生近3,8万余人,实习实训设备值2.5亿元。各职业学校不断深化“校企合作”、“产教融合”等人才培养模式,与国内200多个企业建立了长期、稳定的校企合作关系,大力开展订单培养、定向就业,多年来毕业生就业率达98%以上,对口率78%以上,满意率90%以上。

  今年,全市中职学校可招生3万人。中考结束后,应届毕业生可通过聊城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及高中阶段招生综合管理平台填报志愿,根据个人情况选择就读三年中职、“三二连读”、“五年制师范专科”、“五年制高职”和初中后“3+4”本科。

  请广大家长坚持“适合的教育就是最好的教育”的观念,树立“人人皆可成才、人人皆可出彩”的意识,为自己的孩子选择合适的教育。

  三、普通高考招生政策

  (一)基本情况

  今年我市春、夏季高考共报名43101人。春季高考报考6011人,春季高考文化科考试将于5月12日-13日进行;夏季高考37090人,其中文史类6974人,理工类14846人,艺术文9524人,艺术理3362人,体育类2384人,夏季高考将于6月7日-8日进行。

  (二)有关注意事项

  1.今年,我省2018年夏季高考语文、数学科目继外语、综合科目后也将使用全国卷。至此,我省夏季高考所有科目全部纳入“国家队”。语文、数学、外语(含英语、俄语、日语、法语、德语、西班牙语)、综合1、综合2均由教育部统一命题。

  2.今年录取批次仍分5批进行,即本科提前批、自主招生批(含高校专项)、本科普通批、专科(高职)提前批、专科(高职)普通批。其中,本科普通批为除本科提前批之外的其他夏季高考文理类、艺术类和体育类本科高校及专业。其中艺术类又分为统考批(实行平行志愿)和校考批(不实行平行志愿),优化了艺术专业的志愿填报模式,提高了考生的志愿满足率。

  3.2018年继续实行网上填报志愿。在普通文史、理工类和体育类的本科普通批、专科(高职)普通批全部实行平行志愿和分批次征集志愿,艺术类的本科统考批和专科(高职)批(经教育部批准可以进行校考的部分高校艺术类专业除外)实行平行志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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