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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湖北武汉市义务教育阶段新生入学管理工作通知(2)

武汉市教育局 2018-04-25 13:37:57

  深入实施百万大学生留汉创业就业等工程,凡已办理户籍由市外迁入我市的人员,其子女均可在我市接受义务教育,由其落户所在区教育局安排入学。其子女户籍已迁入我市的,按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政策安排入学。

  因疾病、伤残需缓学或因丧能需免于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由其家长或监护人提出申请,附区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报户籍所在地街(乡、镇)政府或区教育局批准后,发给缓学或免学证书。

  (二)合理划定范围,坚持相对就近入学

  各区教育局根据本区适龄学生人数、学校分布、所在学区、学校规模、交通状况、社区单元等因素,合理安排学校招生计划;在保持基本稳定的前提下,为每一所实施义务教育的公办学校划定服务范围并于6月15-18日向社会公示。

  继续坚持以单校划片为主要方式,落实相对就近入学要求;根据实际情况,确有需要的地方,可试点探索多校划片的方式。实行多校划片的,应通过随机派位方式分配热点学校招生名额,工作方案经市教育局和所在区人民政府同意后实施。派位未能进入热点学校的学生,按相对就近原则安排至片内学校入学。

  确保符合条件的6-14周岁三类残疾儿童、少年就学权利,尽可能在普通学校安排三类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提高特殊教育学校招生能力,组织开展送教上门工作。

  武汉外国语学校(武汉实验外国语学校)、常青学区入学办法详见经市教育局批准的学校招生简章。

  (三)统一印制,依规发放《通知书》

  《通知书》由各区人民政府统一印制、统一管理、统一发放,不得收取任何费用。《通知书》须经区政府盖章后方能生效。各区须在7月3日前完成《通知书》发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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