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昆明师大附中民族班定向招生简章(2)
6、在选送录取过程中,如有违纪行为,将对违纪者按有关规定处理,并退回录取的学生。
7、被录取的学生凭录取通知书,按规定的时间及报到须知的要求到学校报到,报到后学校将对新生进行体检复查(进行胸透、肝功能及乙肝表面抗原检查),如不符合身体健康条件的考生,学校将退回原州市教育局。
在校学习及生活相关问题
1、被我校民族班录取的学生学籍和考籍均在云南师大附中,学业期满达到云南省教育厅规定的毕业条件者,发给云南师大附中高中毕业证书,未取得毕业资格者,学校发给结业证书。民族班学生高考可在昆明报名和考试,录取时享受本民族在户口所在地报考应享受的同等的加分政策。
2、学校招收的民族班学生与以其它方式招收的学生混合编班,学籍由教务处统一管理。
3、民族班学生生活管理和思想品德行为管理由学生处负责。
4、在校期间对德、智、体全面发展,有特殊业绩的同学将与以其它方式招收的学生一样给予各项奖励;学习期间表现不好,违反校纪校规的,学校将按规定给予处分,经教育不改的学生,退回原地。
5、对于生活有困难的优秀学生学校给予每人每月最高可达600元的补助和其它专项补助。
其他
1、教学成果评估实行双轨制,即民族班学生的高考成绩纳入云南师大附中的成绩统计,同时也纳入推荐州市或学校(州市需确定一所拟录学校)的成绩统计。
2、各州市选送的考生,经审查不符合录取条件、该州市不能完成招生计划,省教育厅、省民宗委、学校可以自主录取或将招生名额调整到其它州市录取。
3、新生到校学习,不转户籍关系。
联系方式
招生传真:0871-68313609;0871-68313669
联系电话:0871-68313609;0871-68313669
学校地址:昆明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洪源路36号
邮编:650106
学校网址:http://www.ynsdfz.or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