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站
奥数网

全国站
奥数网

2016潍坊经济区小升初招生工作意见

家长帮论坛潍坊站 2018-03-13 14:23:52

  关于做好2016年义务教育学校

  招生工作的通知

  教办、各中小学: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6年城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一厅〔2016〕1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解决城镇普通中小学大班额问题有关事宜的通知》(鲁政办字〔2015〕152号)、《山东教育厅关于做好2016年中小学招生工作的通知》(鲁教基字〔2016〕4号)、《关于严格规范全市中小学招生有关工作的通知》(潍教办字〔2016〕14号)等要求,严格规范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行为,强化过程管理,不断提高教育治理水平,促进教育公平,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做好潍坊经济开发区2016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招生时间及年龄

  全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报名工作于暑期放假后开始,8月底前全部完成。对个别因特殊情况未能按时报名的适龄儿童少

  年,各学校要妥善做好补报工作。民办学校招生有关事宜,按照民办学校招生政策要求执行。

  1.    招生时间: 7月16—19日;

  2.    招生年龄:年满6周岁(2010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

  3.其他情况:听障、视障适龄儿童于7月5—10日到潍坊市特殊教育发展研究中心进行入学鉴定。

  二、做好招生报名准备工作

  (一)周密制定实施方案。各学校要结合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尽快统筹研究制定2016年招生工作方案。各学校的招生方案于6月20日前报文教局基教科备案审核后予以向社会发布。

  (二)片区划分范围。辖区各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片区严格按照文件要求,防止“大班额”问题。具体招生范围见附件。

  三、切实保障各类群体受教育权利

  (一)做好当地居民子女入学工作。新生报名须提供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和房产证,小学生还需提供接种防疫证。因旧城区改建征收房屋涉及到被征收人子女入学的,被征收人凭户口簿和补偿协议到现居住地或回迁居住地教育主管部门办理有关手续,相关教育主管部门统筹安排其子女就近入学或相对就近入学。

  (二)做好随迁子女入学工作。随迁子女入学,需提供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居住证及居住证明、就业证明等材料,小学生还需提供接种防疫证。对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统筹就近或相对就近安排到公办学校就读,随迁子女到民办学校就读的,按照民办学校招生有关规定执行。确因学位限制无法满足随迁子女就近入学要求的,要及时告知学生家长并说明原因。随迁子女回流出地就学的,流出地要妥善安置。

  (三)做好农村留守儿童等入学工作。各学校要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等5部门关于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农村留守儿童关爱和教育工作的意见》(教基一〔2013〕1号),进一步加强农村留守儿童的关爱服务。改善留守儿童教育条件,全面建立留守儿童档案,完善“教师妈妈(爸爸)”等针对性关爱措施,落实好国家和省、市各项资助救助政策,确保每一名学生不因贫困、学困而辍学。

  (四)做好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工作。各学校要积极支持、配合潍坊盲童学校、潍坊聋哑学校做好招生工作。进一步加强随班就读工作,各学校要根据残疾儿童入学鉴定和咨询委员会的教育安置意见,合理安排随班就读,平等对待各类轻度适龄残疾儿童,不得歧视,不得无故拒收;在师资、助学伙伴、资源教室、无障碍环境等方面积极创造条件,提供个别化教育与康复训练支持。做好适龄孤独症儿童入学工作,具备接受普通义务教育能力的,优先安排随班就读;对确实不能到校就读的重度残疾儿童,做好送教上门服务,并及时纳入学籍管理。

  (五)做好其他人员子女入学工作。现役军人子女、烈士子女等军人子女入学按照《潍坊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实施细则》(潍政联〔2012〕1号)有关优待办法执行;对潍坊市荣誉市民、潍坊市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劳动模范等子女入学,同等条件下优先就近安排到公办学校就读或按有关政策安排入学。

  四、其他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完善协调机制,及时、妥善处理招生工作中出现的特殊情况和问题。各学校均要安排熟悉业务、综合素质高的工作人员解答学生及家长的咨询,妥善受理有关问题。招生咨询方式要向社会公布。健全监管制度,加强对涉及招生各环节相关人员的教育,杜绝徇私枉法、权钱交易、乱收费等行为;在招生过程中要杜绝各种干扰,维护风清气正的招生环境。

  (二)严格规范招生和编班行为。未经审批,严禁任何学校擅自进行各种形式的招生宣传,不得提前组织报名或滞后招生。严禁学校、教师出卖和故意泄露学生和家长的信息,防止不法人员从中渔利。严格执行“公办不择校、择校找民校”的规定,不得跨学区、片区招生,凡是超出学校招生服务范围,违规招收的学生,一律不注册学籍。初中择校生一律不享受指标生待遇。任何学校不得采取学科文化知识测试或其它变相形式的考试、考查等方式选拔学生,不得以各类竞赛、奖励证书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入学依据。学生入学后,要随机编排教学班级,均衡配备师资。未经批准,任何学校不得举办特长班、实验班。

  (三)严格控制班额。小学招生对象为年满六周岁的学生。起始年级要严格按省定标准班额招生,小学不超过45人,初中不超过50人。学校招生方案中,要将起始年级班额作为必须公布的内容。确因资源不足超规定班额招生的,要“一校一策”,确保2017年新学年解决大班额问题。

  (四)加强政策宣传和信息公开。各学校要通过新闻媒体、门户网站、微博、微信、致家长一封信等多种方式做好正面宣传。将招生时间、片区范围、招生计划、报名办法、咨询方式等核心政策内容制成通俗易懂的宣传材料,广泛告知所有学生家长。为更好地服务于广大学生,各学校要在新生入学通知书上印制潍坊市教育惠民服务中心(8791010)、学生资助管理中心(18805360110)、中小学生健康成长研究中心(8795129)、行知家庭教育和心理健康指导中心(8236033)、中小学生成长导航站(4000911580)等惠民机构(组织)的咨询服务电话;同时印制本县市区的相应电话。秋季开学后一周内,各学校要在学校门户网站、公示栏等位置向社会公开招收新生的报名编号、居住地(到小区、社区或村即可)、户籍所在地等基本信息,同时公布监督电话,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五)坚持协调发展。通过学校发展共同体、城乡义务教育学校结对帮扶等措施,统筹招生培养、教师资源、课程建设、教学研究等,进一步提高我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水平。积极开展“身边的好学校”宣介活动,引导家长理性对待子女入学。

  区文教局设立咨询监督电话(8167633,8060903),受理社会各界反映的问题,及时纠正违规招生行为,维护广大学生、家长的合法权益,确保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公开公正、规范有序。

相关推荐

点击查看更多
首页 导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