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河南省三门峡市小升初招生政策公布(2)
三门峡教育局
2017-07-12 11:22:43
三、审核材料
(一)居住证明
1.房产证明:房屋所有权证,没有办理房产证的应出具合法购房合同、缴款收据等相关证明。
2.租房证明:市房屋租赁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
3.无房证明:儿童与父母在市区的唯一居住地是祖辈房产的,出具祖辈房产证明同时要有房产管理部门开具的无房证明。
(二)户籍证明
户口本、父母身份证。
(三)小学毕业相关证明
小学毕业证书(含小学综合素质评定报告册)。
(四)进城务工相关证明
1.父母一方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工商行政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等就业证明(2017年1月1日前开始在主城区务工)。
2.户口所在地县级教育部门出具的外出就读证明。
3.公安部门出具的暂住登记凭证(回执)(登记日期为2017年1月1日前)。
(五)军人子女、烈士子女、因公牺牲警察子女、华侨子女、台籍学生等要提供相关部门开具的身份证明和居住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