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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山西省太原市小升初招生入学政策公布(2)

三晋都市报 2017-07-10 11:00:04

  科学划分入学范围

  以各县(市、区)教育局为主体,按照免试和相对就近的原则,依据区域内生源情况、学校布局、办学规模、交通便利等因素,科学合理确定区域内每所初中学校的入学范围,并在规定时间内向社会公布。

  太原本市户籍小学毕业生学籍和户籍变更截止时间为2016年6月30日。

  严禁跨区域择校

  太原市教育局规定:凡跨县(市、区)就读的本市户籍小学毕业生,原则上回户籍所在地就读初中,由户籍所在县(市、区)教育局根据小学毕业生人数和初中学校分布情况,统筹安排“人户分离”小学毕业生到相对就近且有空余学位的初中学校就读,但不得择校。

  要继续坚持严禁跨县(市、区)在公办初中学校之间择校的原则。各县(市、区)教育局在小学毕业生升初中工作中,严禁以任何理由安排户籍、学籍不在本县(市、区)区域内的学生进行择校。

  户籍所在地与实际居住地分离的小学毕业生升初中具体实施办法由各县(市、区)教育局结合实际制定。

  公办民办学校招生同期进行

  2017年全市民办初中学校招生和全市公办初中学校升学同期进行。任何民办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前进行招生工作。

  民办初中学校招生计划由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核定的各民办初中学校规模轨制和全市小学毕业生数量科学确定,并向社会公布。各民办初中学校应严格按照教育行政部门核准的招生范围和招生计划组织进行招生。

  网上报名。招生仍实行小学毕业生自主网上报名方式,每名小学毕业生只能选报一所民办初中学校。任何学校不得招收未经网上报名的小学毕业生。未经网上报名审核的学生无法正常升学,不能建立学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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