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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广西省钦州市小升初招生入学政策公布(8)

网络资源 2017-06-14 11:18:15

  (三)学籍审批

  2017年8月1日前,各招生学校根据已实际办理入学注册手续的学区生(包括由市教育局根据学位情况统一调配的生源)整理学籍册,报市教育局学籍主管部门审核,招生学校凭审批通过的学籍名册将新生学籍信息导入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

  七、招生组织与管理

  (一)钦州市区初中招生在市招生委员会的领导下,由市教育局组织,钦南、钦北区教育局协助实施,市中招办具体组织实施。

  1.制定招生方案。

  各公民办初中要严格按照审批核定的办学层次和办学规模,以及市教育局下达的2017年初中招生计划和本实施方案要求,于2017年6月16日前制定学校招生方案。各校的招生方案须经市教育局审批后方能实施执行。

  2.公布招生简章(民办学校)、入学须知(公办学校)。

  各公民办初中根据本校招生方案于2017年6月16日前制定2017年招生简章、入学须知,经市教育局备案后及时向社会公布。招生简章内容应包括:招生计划、报名时间和地点及方式、报名要求、咨询方式、查询录取名单方式、经过价格主管部门审批的收费标准等内容。入学须知应包括:办理入学注册时间和地点、方式、要求、查询方式、经过价格主管部门审批的收费标准等内容。招生简章、入学须知不得违反相关规定发布虚假信息。

  (二)严格执行初中免试入学政策,严禁任何学校以考试或变相考试形式选招初一新生(钦州市高新区实验学校体育生除外)。任何公办学校不得拒绝接收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学校所招学生按常态分班,不得以任何名义在校内设置或变相设置任何形式的重点班和非重点班。

  (三)严格按学区或生源控制范围招生。公办学校按学区、民办学校按生源范围招生,不得擅自扩大生源范围招生。公办学校不得招收“择校生”,不得擅自以学校名义自行组织招生报名、考试与测试、向学生发放录取或预录取通知书。各小学不得以任何方式向招生学校提供优秀小学毕业生名单。

  (四)严格执行招生计划。非因调剂原因,各公办学校不得超计划招生。个别公办学校若因生源范围招生人数达不到招生计划数需要超范围招生的,须书面报市教育局批准方可招收,任何公办学校不得擅自超范围招生,不得以超范围

  所招学生数充减招生计划数而拒绝接收学区内小学毕业生。民办学校需要增加招生计划数的,须书面报市教育局审批。

  (五)严格执行招生实施流程。公办学校招、收分离,由市教育局按免试入学的原则以学区为依据组织报名和招生,各招生学校按安排的人数及学生名单接收学生入学,任何学校不得擅自组织报名招生;民办学校由学生自愿报读,学校按批准的招生人数自主招收,承担政府委托部分由市教育局安排招收。

  (六)严格执行收费规定,严禁乱收费行为。公办学校举办的民办学校达不到“四独立”要求的,按公办学校标准收费。

  (七)市区各小学要成立专门机构,专人负责落实学生报名和参与初中招生等各项工作。查验报名材料时只需查验原件与复印件的真伪即可,报名材料比对结束后应立即将原件退回家长;对学生所提供的相关材料复印件与原件相符的,签“与原件一致”字样,由审核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学校要召开学生家长培训会议,解读本初中招生实施办法,使家长明了2017年市区初中招生的报名办法、需要提供的相关报名材料和招收原则与办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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