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广西省钦州市小升初招生入学政策公布(2)
(三)各学校具体招生计划与生源范围(见《钦州市区2017年初中招生计划表》
(四)学区划分
根据市区中学办学功能调整情况划定公办各初中招生学校的招生区域(具体见《钦州市区2017年初中学区划分方案》)
三、报名
(一)报名方式与办法
1.市区小学毕业生(不分户口性质)由学生所在小学组织报名。市区外小学毕业生(在市区外就读的市区户口小学毕业生、购房进城人员市外小学毕业的随迁子女、特殊情况需进市区就读初中的市区外小学毕业生),直接到市中学招生办公室(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下称市中招办)报名。
2.报名材料。
(1)市区常住户口、市区小学毕业的学生按“一表三证”的要求提供以下相关材料:
①一表。报名时填写《钦州市区2017年初中招生报名表》(一式一份,贴近期一吋免冠相片一张)。
②三证:户口证明材料、居住地证明、住房情况证明材料。
—户口证明材料:
户口本中户主与学生本人登记页原件及复印件(原件经验证后当场退还,下同)。若户主为非学生父母的,学生及其父母在同一户主下,除提供户口本中户主与学生本人登记页原件及复印件外还需提交学生父母户口登记页复印件;学生父母与学生不在同一登记户主下,另立户口登记的,除提供户口本中户主与学生本人登记页原件及复印件外,还需提交学生父母户口本原件及户口登记页复印件。
—居住地证明:
即由居住单位、小区物业管理机构或住地所在居委会出具的居住地址证明(必须包括学生具体居住地址、居现址起始时间、学生同住人员是父母还是其他有监护责任的关系人、所住房屋是产权房或租住房、学生法定监护人或其他监护人认为需要说明与居住情况有关的其他特殊情况,下同)。
—住房情况证明材料:
●学生本人户口登记户主为父母或学生本人及其父母户口登记在同一户主下,与父母同住或与父母一起与户主同住,学生所居为父母或户主在市区产权房,提供房产证原件与复印件或房屋产权证明(有产权居住但未取得房产证,由房屋所在地居委会或小区物业管理机构出具,属购房的,同时附购房合同原件与复印件);学生所居为父母或户主租住的,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及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学生父母或户主在市区无产权住房证明或有产权房但不入住证明(由房产所在地辖区居委会或小区物业管理机构出具)。
学生及其父母户口登记在同一户主下或学生本人与其父母不在同一登记户口,仅学生与户主同住,学生父母另有居住的,还需提供父母居住地证明及相应住房情况证明。不与户主而与父母居住的,除提供父母居住地证明及相应住房材料外,还需提供户主的居住地证明。
●学生本人不在户口登记户主或父母居住处居住借住其他居所的,提供借住地证明、户口登记户主或父母居住地证明及相应住房情况证明材料。
(2)非市区常住户口、市区小学毕业的学生及市区外小学毕业生,报名时按“一表五证”提交以下相关材料:
①一表。报名时填写《钦州市区2017年初中招生报名表》(一式一份,贴近期一吋免冠相片一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