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浙江宁波新鄞州小升初招生政策出台
近日,宁波新鄞州小学、初中招生政策出台。据悉,2017年义务段公办小学和初中招生以及2017年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招生属于过渡期,原则上仍旧按照原区域招生政策执行。2018年起全区实行统一招生政策。下面梳理五大老百姓最关注的问题,进行了解读。
[焦点1]
具体怎么录取?
●原鄞东片区
房产证和户口簿取得有效期在2016年12月31日之前。
1,学校根据适龄儿童的户籍和家庭住宅房等情况,按照“住、户一致”优先原则进行分批有序录取。
适龄儿童户籍与父母户籍、家庭住宅房(且户口簿户主和房产所有权仅为父母)三者一致的(同一套房子内无其他家庭的孩子在该校就读);
适龄儿童户口自出生日起挂靠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处,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户口和住房均在本学区内的;
在本学区有户籍无房产但在本学区长期居住的适龄儿童;
2,拆迁过渡家庭儿童入学,凭拆迁过渡安置协议,向户籍所在地教辅室报名,由镇(街道)政府统筹安排入学。
●原江东片区
学校根据学龄儿童的户籍和家庭住宅房等情况,按照“住、户一致”优先原则,按下列先后顺序录取。
1,学龄儿童户籍与父母户籍、家庭住宅房(且户口簿户主和房产所有权人仅为父母)三者一致,均在本小学服务区;如果该批次适龄儿童超过该校招生计划时,则按照适龄儿童户籍迁入时间先后顺序录取;
2,学龄儿童户籍与父母户籍、家庭住宅房(且户口簿户主和房产所有权人仅为父母)三者一致,均在本小学服务区,但同一套房内已有其他家庭的孩子在该校就读;
3,以下各类需在户籍所在地服务区学校就读的学龄儿童:A,父母双方在新鄞州区、新海曙区、江北区、高新区内无自有住宅房,学龄儿童及其父母户籍均挂靠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处,祖父母(外祖父母)的住宅房在本小学招生地段内;B,学龄儿童父母双方均为丧失监护能力的残疾人,并与委托监护人生活在一起;C,学龄儿童父母双方出国留学(工作),与委托监护人生活在一起。
4,学龄儿童和父母户籍自学龄儿童出生之日起就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处,祖父母(外祖父母)住宅房在本小学招生地段;
按照以上录取顺序,当录取到某一批次学龄儿童时,如已超过该校招生计划,该批次未录取和该批次后的学龄儿童由区教育局安排在原江东片区入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