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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河南省小升初招生入学政策公布(2)

东方今报 2017-04-21 15:49:01

  通知规定,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九年义务教育。我省要求,发现适龄儿童、少年未按《义务教育法》相关规定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学校及教育行政部门要立即落实失学辍学学生劝返、登记和书面报告责任。因身体健康等原因确需暂缓入学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向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获批准后方可缓学,不得以在家学习的方式替代国家统一实施的义务教育。

  保障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

  针对随迁子女入学问题,通知要求,各地要坚持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的原则,将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纳入城镇发展规划和财政保障范围,做好与居住证管理制度的衔接,逐步建立健全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切实简化随迁子女入学流程和证明要求,保障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确保“应入尽入”。 公办和民办学校都不得向随迁子女收取有别于本地户籍学生的任何费用。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在教育局官方网站公布随迁子女入学政策,设立专门服务大厅(或窗口),公布咨询电话,接受咨询。

  另外,为了防止新的城镇大班额出现,通知规定,县域内城乡学校招生,严格控制班额超标学校的招生规模,起始年级按照规定班额均衡编班,防止产生新的城镇大班额问题。

  确保“人籍一致”“籍随生走”

  在学籍管理上,我省规定,严格执行《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及我省《细则(试行)》规定,强化学籍管理的严肃性,严格按照“人籍一致”“籍随生走”等原则,在规定时限内为学生办理好学籍注册及其他业务。

  严禁招收新生入学不建立学籍档案、严禁以虚假信息建立学籍、严禁不按规定为接收学生转接学籍档案等行为,对违反学籍管理规定者,视情节轻重,进行问责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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