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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重庆市永州区小升初招生政策公布

重庆晨报 2017-04-12 13:18:36

  2017年重庆市永州区小升初招生政策公布

  重庆市教委印发《关于做好2017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对2017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11日,永川区义务教育阶段的招生入学办法也已新鲜出炉。

  永川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原则

  (一)依法入学原则。户籍在城区,年满6周岁(2017年8月31日前,下同)的儿童和小学毕业生,应当依法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

  (二)就近入学原则。户籍在城区,年满6周岁的儿童和小学毕业生按实际居住地就近入学。

  (三)对口入学原则。城区义务教育阶段新生实行“两对口”入学办法。即年满6周岁的儿童和小学毕业生户籍在城区,其父(母)的房产证(或购房正式合同、抵押贷款合同、以及契税证)和实际居住地一致。

  (四)公开公平原则。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继续实行公示制度、咨询制度和社会监督制度,实行“阳光招生”,做到信息公开、机会公平、结果公正。

  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条件

  (一)职责划分。城区小学招生工作由区教委统筹,具体由中山路、胜利路、南大街教管中心组织实施。城区初中招生工作由区教委组织实施。

  (二)就读条件。“两证齐全”且年满6周岁的儿童就读小学和小学毕业生就读初中,列入城区学校划片招生范围。

  “两证齐全”的含义

  (1)适龄儿童、少年的户口在城区,其父(母)的房产在城区。

  证明材料:户口簿原件。房产证原件(房产系全产权,不得与非直系亲属共有。无房产证提供购房合同原件或抵押贷款合同原件,2017年8月31日前入住或交房)。

  (2)适龄儿童因父母无房(须提供房交所父母无房证明),全家户籍挂靠祖父母(外祖父母),且与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共同居住的,视为符合“两证齐全”入学条件(所需材料同前)。

  年满6周岁的儿童就读小学和小学毕业生就读初中,列入城区学校指定招生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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