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中小学入学新政,这几点变化你必须知道!(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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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3-01 16:11:36
变化六:不得擅自以在家学习替代国家统一实施的义务教育
影响:私塾、在家上学或违法,学校教育不可替代
2005年春,泸州市李某以"娃娃到学校学不到东西"为由,将女儿婧磁带回家自己教。婧磁的母亲向当地区法院提起诉讼,状告李铁军违反义务教育法,请求法院判决让女儿重返校园。
面对法院判决,李铁军表示"宁肯坐牢也不送女儿到学校念书",女儿自此再未踏入过学校一步。等女儿20岁时,她说,自己连初中试卷都考不及格。
《通知》要求:
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依法送其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除加强对传统控辍保学重点群体监控外,要高度关注接受"私塾""读经班"等社会培训机构教育的学生。
适龄儿童、少年未按《义务教育法》相关规定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学校及教育部门要立即落实失学辍学学生劝返、登记和书面报告责任。
对于因身体健康等原因确需缓学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向县级教育部门提出申请,获批准后方可缓学,不得擅自以在家学习替代国家统一实施的义务教育。
小编说影响:私塾、在家上学或违法,学校教育不可替代
父母是孩子在家上学的教育者,父母自身的素养和眼界往往也决定着能把孩子培养成什么样子。这也是"在家上学"的最大风险所在。有的家长虽然想给孩子提供更好的教育,但可能囿于自身能力,在家上学反而会对孩子的成长造成不良影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