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坊子区2016年小升初招生工作意见(2)
三、切实保障各类群体受教育权利
(一)做好当地居民子女入学工作。新生报名须提供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和房产证,小学生还需提供接种防疫证,对不能提供接种防疫和计生证明的,可督促家长补办并做好记录即可,不能因缺少该项证明而拒收。
(二)做好随迁子女入学工作。进一步完善随迁子女入学办法,简化优化入学流程,方便随迁子女入学。随迁子女入学,需提供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口簿、居住证、房产证或房屋租赁合同证明(房管局备案证明)、父或母一方的工商营业执照或劳动用工合同(人社局备案证明);小学还需提供接种防疫证等,到居住片区所属学校申请报名,由所属学校负责资格验审,入学手续存在争议的,学校招生委员会可通过实地调查等其他办法核实,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各街道、学校认真研究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保证外来务工子女入学。对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因片区学校超班额或学位不足等原因,城区学校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其子女到其他相对就近的公办学校就读。街道学校由所属教管办负责协调安排。随迁子女到民办学校就读的,按照民办学校招生有关规定执行。确因学位限制无法满足随迁子女就近入学要求的,要及时告知学生家长并说明原因,随迁子女回流出地就学的,流出地要妥善安置。
(三)做好农村留守儿童入学工作。各街道等有关学校要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等5部门关于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农村留守儿童关爱和教育工作的意见》(教基一〔2013〕1号),进一步加强农村留守儿童的关爱服务。全面建立留守儿童档案,完善“教师妈妈(爸爸)”等针对性关爱措施,落实好各项资助救助政策,确保每一名学生不因贫困、学困而辍学。
(四)做好残疾儿童入学工作。保证每个残疾儿童都能接受适合的教育。各街道、学校要积极宣传动员符合条件的儿童(盲、聋哑、孤独症等)到潍坊盲童学校、潍坊聋哑学校就读。各义务教育学校进一步加强随班就读工作,要根据残疾儿童入学鉴定和咨询委员会的教育安置意见,合理安排随班就读,平等对待各类轻度适龄残疾儿童,不得歧视,不得无故拒收;在师资、助学伙伴、资源教室、无障碍环境等方面积极创造条件,提供个别化教育与康复训练支持。做好适龄孤独症儿童入学工作,具备接受普通义务教育能力的,优先安排随班就读;对确实不能到校就读的重度残疾儿童,统筹做好送教上门服务,并及时纳入学籍管理。
(五)做好其他人员子女入学工作。现役军人子女、烈士子女等军人子女入学按照《潍坊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实施细则》(潍政联〔2012〕1号)有关优待办法执行;对潍坊市荣誉市民、潍坊市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劳动模范等子女入学,同等条件下优先就近安排到公办学校就读或按有关政策安排入学。
四、切实加强招生管理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街道教管办、各学校要成立义务教育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协调指导所属学校及时、妥善处理招生工作中出现的特殊情况和问题。各学校均要安排熟悉业务、综合素质高的工作人员解答学生及家长的咨询。招生咨询方式要向社会公布,杜绝各种干扰,维护风清气正的招生环境。
(二)严格规范招生和编班行为。未经区教育局审批,严禁任何义务教育学校(含民办学校)擅自进行各种形式的招生宣传,不得提前组织报名或滞后招生。严格执行“公办不择校、择校找民校”的规定,公办义务教育学校不得跨学区、片区招生,凡是超出学校招生服务范围,违规招收的学生,一律不注册学籍。到公办初中学校择校的学生,在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录取时不享受指标生政策。任何义务教育学校不得采取学科文化知识测试或其它任何变相形式的考试、考查等方式选拔学生,不得以各类竞赛、奖励证书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入学依据。学生入学后,要随机编排教学班级,均衡配备师资。未经批准,任何义务教育学校不得举办特长班、实验班。
(三)严格控制班额。小学招生对象为年满六周岁的学生。起始年级要严格按省定标准班额招生,小学不超过45人,初中不超过50人。今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方案中,要将起始年级班额作为必须公布的内容。确因资源不足超规定班额的,要“一校一策”制定破解方案,确保2017年新学年解决大班额问题。对出现超大班额的学校,在年度综合督导中扣减一定分数。
(四)加强政策宣传和信息公开。各街道教管办、各学校要通过门户网站、微博、微信、致家长一封信等多种方式做好招生宣传。将招生时间、片区范围、招生计划、报名办法、咨询方式等核心政策内容,广泛告知社区及学生家长。各义务教育学校要广泛宣传有关服务咨询电话:潍坊市教育惠民服务中心(8791010)、学生资助管理中心(18805360110)、中小学生健康成长研究中心(8795129)、行知家庭教育和心理健康指导中心(8236033)、中小学生成长导航站(4000911580)等惠民机构(组织)的咨询服务电话、本校、本街道教管办招生咨询电话等。秋季开学后一周内,所有公办义务教育学校要在学校门户网站、公示栏等位置向社会公开招收新生的报名编号、居住地(到小区、社区或村即可)、户籍所在地等基本信息,同时公布监督电话,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市、区两级督学将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公示情况纳入督学内容清单,进行专项督查。
(五)坚持协调发展。各街道教管办要通过学区制、教育集团、学校发展共同体、城乡义务教育学校结对帮扶等措施,统筹招生培养、教师资源、课程建设、教学研究等,统筹本区域教育资源配置,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积极开展“身边的好学校”宣介活动,引导家长理性对待子女入学。
区教育局设立咨询监督电话,受理社会各界反映的问题,及时纠正查处违规招生行为,并依法依规追究责任,维护广大学生、家长的合法权益,确保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公开公正、规范有序。
区教育局咨询监督电话:76281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