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保税区各学校2016小升初招生工作意见(2)
四、招生条件
(一)户籍条件及其规定
1.保税区户口学生
有效户口为两代,学生户口与父母双方(至少一方)一致,且户口与房产证住址相符。确定所属片区的依据是学生及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与房产证一致。二者不一致时,以户口簿为主,房产证为辅。学生户口与父母或一方相同,但空挂于单位、亲戚、朋友、祖母、外祖父母上的不作为入学条件。
2.非保税区户口学生
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根据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人员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的通知》(潍教字〔2007〕22号)精神,须提交以下材料:①公安部门颁发的监护人双方的居住证明;②房屋产权证或房屋租赁合同(原则上要求有房管局备案的合同,否则需提供出租人的房产证复印件及小区物业证明);③监护人本人及子女户口簿;④保税区工商营业执照(需提供1年以上当地税收证明)或监护人双方的劳动用工合同(需提供1年以上社会保险缴纳证明);⑤现居住地街道办事处查验过的《婚育证明》等有效证件;⑥入学子女的接种防疫证(就读小学的提供)。
学校统计今年接收的流动人口子女情况,填写《中心市区外来人员子女入学统计表》(附件4),于9月20日前报教科文办公室。
(二)小学生年龄界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的规定,我区小学的入学年龄为6周岁(2010年8月31日前出生)。
五、时间与程序
(一)报名、招生
第一次报名时间:7月16日至19日。具体招生时间详见学校招生简章。
(二)步骤、程序
1、保税区户口的片内学生。小学新生在其监护人的带领下持户口簿、儿童接种防疫证、房产证等有关证件,在规定的时间内到保税区实验学校报名。初中新生在规定的时间内,家长或学生持户口簿、房产证及小学毕业证书报名。学校对以上报名信息录入《2016年潍坊综合保税区中小学报名登记审批表》(附件1)和《2016年潍坊综合保税区中小学报名登记汇总表》(附件3),统一报区社会事业管理局教科文办公室审批。
2.其他情况(保税区户口,但户口与房产证不符的学生和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法定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内,持户口簿、房产证(或房屋租赁合同)、务工合同、《婚育证明》等有效证件到学校报名。学校将报名信息录入《2016年潍坊综合保税区中小学(非片内学生)报名资格审批表》(附件2)
和《市中心区外来人员子女入学统计表》(附件4)。学校按照报名序号将每个学生的相关原始证件和复印件汇总后,统一报社会事业管理局教科文办公室审批。
六、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学校招生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时间紧、任务重、情况复杂,倍受社会的关注。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实行校长负责制,选择责任心强、政策水平高的同志参与招生工作。
(二)加强宣传、透明公开。学校应在招生前一周,将招生简章报区社会事业管理局教科文办公室审批,审批结束后公布招生简章。学校就招生范围、招生条件、报名手续、有关要求等通过媒体或者致群众一封信、宣传栏等多种形式,让社会各界充分理解、认可并自觉执行。
(三)随机常态、平行分班。学校要按常态平行分班;学生入学后,均衡安排同年级各班学生和任课教师,均衡配置校内教育教学资源,实现教育公平,防止出现择班问题。禁止学校举办重点班、快慢班或特色班等。未经批准,学校不得举办实验班。
(四)严肃纪律、维护公平。宣传、报名、招生、分班、公示、建立学籍等各环节要认真组织,精心实施,严格按照规定执行。对违反招生政策的予以通报批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对招生过程中因失职渎职、态度蛮横等引发群众不满、投诉的,将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对以招生为由向家长索要钱物的,将严肃依法依纪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