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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市奎文区2016年小升初招生工作意见

潍坊市家长帮 2016-07-07 09:40:25

  2016年山东省潍坊市民办初中学校的小升初招生工作率先开始,随机,潍坊市奎文区2016年小升初招生工作意见也已公布,详情如下,供参考。

  >>>点击查看1.奎文区二〇一六年中小学招生工作日程安排表

  2.奎文区随迁子女入学统计表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办好每一所学校为目标,构建面向每一位学龄儿童、少年的教育服务体系,切实维护中小学生的合法权益,规范学校招生行为,依法依规实施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

  二、招生原则及招生条件

  (一)招生原则

  坚持依法招生,义务教育学校实行划片招生,免试就近入学;坚持公平招生,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坚持生源均衡分布,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坚持公开招生,加强过程监督和管理,做到报名时间、招生办法、招生计划、录取结果公开。

  (二)招生条件

  1.年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规定,凡年满6周岁(2010年8月31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均需入学。小学毕业生全部升入初中。接收能够在普通义务教育学校进行学习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

  2.户口(住址)规定:

  (1)奎文区户口学生。义务教育学校招收具有奎文区户口的适龄儿童少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有效户口:一是学生户口与父母双方(或一方)在同一户口簿上,且户口簿与实际住址(房产)相符的为有效户口;二是学生父母确属无房户,学生户口与父母双方(或一方)长期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口簿上,且户口簿与实际住址相符的为有效户口。

  学生与父母双方(或一方)虽在同一户口簿,但空挂于单位、亲戚、朋友、祖父母、外祖父母上的不作为入学依据。

  新迁入户口的时间以正式招生报名结束日(即7月19日)为准。有一套以上住房者,依据其经常居住房屋地址划片入学。

  确属无房,租房居住的,由教育行政部门结合实际情况统筹协调安排。

  (2)非奎文区户口学生。结合学校实际接收能力,本着就近或相对就近入学的原则接收随迁子女入学,划定随迁子女入学学区。学生根据区教育局公布的随迁子女招生学区划分,在统一招生时间内到学校报名,入学后享受与本区学生同等待遇。学生报名时需提供:房屋产权证或经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局认可的房屋租赁合同(1年以上);居住证;户口所在地的户口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的劳动用工合同或有效期1年以上的工商营业执照。

  3.房产住址特殊情况规定:

  (1)因城中村改造而无房产证的,分下列两种情况处理:一是属本村居民的,需村委出具证明并经街道确认;二是属其他购房户的,需提供购房合同和购房原始发票;无购房合同的,需提供村委证明(经街道确认)及购房原始发票。

  (2)因房产抵押贷款而无法提供房产证原件的,报名时需提供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开具的房屋产权证明(也可在房产证复印件上加盖公章),或者提供加盖银行抵押贷款章的房产证复印件。

  (3)房屋现已居住但还没办理房产证的,报名时需提供购房合同、购房原始发票和房屋质量保证书,且需所报学校到实地进行查看。

  4.班额规定:

  原则上小学一年级班额不超过45人,初中一年级班额不超过50人。现有教育资源应首先满足学区内国家法律规定的必须接受义务教育的儿童、少年。

  (三)、时间安排

  1.全市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招生报名及录取工作原则上在暑假开始后、当地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生前进行。

  2.潍坊市中心城区民办初中招生实行网上报名,报名网站:潍坊市民办教育协会中小学专业委员会(www.wfmbzxx.cn)。学生网上报名时间为7月5—6日,现场确认时间为7月7—9日,学生不方便在家网上报名的可到招生学校进行网上报名并现场确认。民办初中“电脑派位”时间为7月12日上午,并于当日公布录取结果。

  3.潍坊市中心城区民办小学招生报名并现场确认时间为7月7—9日,“电脑派位”时间为7月12日上午,并于当日公布录取结果。其中,潍坊中新双语学校、奎文区德润国际学校(小学部)报名并现场确认时间为8月18—19日,“电脑派位”时间为8月20日上午,并于当日公布录取结果。

  (四)、收费管理

  根据山东省民办教育收费管理政策,2016年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学费要严格执行《关于规范民办中小学收费行为的通知》(潍发改物价[2015]139号)文件规定,收费标准执行“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学费、住宿费按学年或学期收取,不得跨学年预收;不得向学生收取报名费和录取费等;严禁变相收取赞助费等方式录取学生;收费时必须向缴费者开具国家规定使用的收费票据;收费项目及标准要通过校务公开栏、学校网站等多种方式向社会公开。

  民办学校因刊登、散发虚假招生广告或者其他违反国家规定的行为造成学员退学的,应退还所收取的全部费用。学生注册入学后,学生因自身原因退(转)学,学习时间不满两个月的按学年收费标准的四分之一收费,满两个月不满一学期的按学年收费标准的二分之一收费,满一学期不满一学年的按一学年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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