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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市潍城区2016年小升初招生工作意见(3)

潍坊市家长帮 2016-07-07 09:37:43

  七、严肃招生纪律,优化招生环境

  1.加强组织领导。各学校要充分认识到招生工作的重要性和严肃性,强化政治意识和大局观念,成立招生工作组织机构,校长要认真履行招生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职责,选派熟悉业务、综合素质高的工作人员解答学生及家长咨询,妥善受理有关问题。招生咨询方式要向社会公布。对于招生工作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要及时化解,确保招生工作规范有序,维护风清气正的招生环境。在招生过程中因失职渎职、态度蛮横、故意刁难、方法简单等造成不良影响,引发群众不满、投诉的,将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2.严格规范招生行为。未经审批,严禁任何义务教育学校(含民办学校)擅自进行各种形式的招生宣传,不得提前组织报名或滞后招生。严禁学校、教师出卖和故意泄露学生和家长的信息,防止不法人员从中渔利。要严格执行“公办不择校、择校找民校”的规定,公办义务教育学校不得跨学区、片区招生,凡是超出学校招生服务范围,违规招收的学生,一律不注册学籍。到公办初中学校择校的学生,在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录取时不享受指标生资格。任何义务教育学校不得采取学科文化知识测试或其它任何变相形式的考试、考查等方式选拔学生,不得以各类竞赛、奖励证书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入学依据。

  3.严格控制班额。各中小学起始年级班额要严格按省定班额标准招生,小学不超过45人,初中不超过50人,要将起始年级班额作为必须公布的内容。学生入学后,要随机编排教学班级,均衡配备师资。未经批准,任何义务教育学校不得举办重点班、特长班、实验班。

  4.加强政策宣传和信息公开。各中小学要通过新闻媒体、门户网站、微博、微信、致家长一封信等多种方式做好正面宣传。将招生时间、片区范围、招生计划、报名办法、咨询方式等核心政策内容制成通俗易懂的宣传材料,广泛告知所有学生家长。为更好地服务于广大学生,各中小学要在新生入学通知书上印制潍坊市教育惠民服务中心(8791010)、学生资助管理中心(18805360110)、中小学生健康成长研究中心(8795129)、行知家庭教育和心理健康指导中心(8236033)、中小学生成长导航站(4000911580);潍城区教育惠民服务中心(8961890)、学生资助管理中心(8321848)、中小学生健康成长研究室(18853662307)等惠民机构(组织)的咨询服务电话。秋季开学后一周内,所有公办义务教育学校要在学校门户网站、公示栏等位置向社会公开当年招收新生的报名编号、居住地(具体到小区、社区或村即可)、户籍所在地等基本信息,同时公布监督电话,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市、区教育局将对学校招生结果公示情况进行督查,督查情况进行通报。

  5.严肃收费纪律,严格收费管理。严格执行教育部等五部委《关于2014年规范教育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教办〔2014〕6号),以及上级主管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禁止乱收费。对涉及学校乱收费的案件,发现一起,严肃查处一起;对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案件,不仅要严肃追究当事人的责任,还要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潍城区教育局招生咨询监督电话:8188709、8188416。

  八、本《意见》未尽事宜,由区教育局普教科、成教职教研究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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