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站
奥数网

全国站
奥数网

青海省2016小升初招生划片范围(2)

奥数网 2016-06-16 15:45:02

  招生对象和报名

  具有西宁城区户籍的小学毕业生(含在外借读的小学毕业生)和小学阶段在西宁就读符合政策(法定监护人在西宁城区有合法、稳定职业和固定居住地)的流动子女中的小学毕业生列为西宁市小学升初中计划招生范围,报名时应提交以下相关证件材料:

  (1)具有西宁城区户籍,在西宁城区小学就读的小学毕业生,持毕业生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监护人房产所有权证件或购房合同原件和复印件,在毕业学校统一报名。

  (2)具有西宁市城区户籍、小学阶段未在西宁城区就读的,需要回西宁市初中就学的学生,须持学籍证明材料、户口本、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到户籍所在的行政区教育局报名。

  (3)非西宁城区户籍,在西宁城区小学就读的小学毕业生,持原户籍地户口本(含适龄儿童少年),户籍所在地无监护条件证明材料、法定监护人在西宁的居住证、用人单位劳动合同或营业执照、房产所有权证或购房合同或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在毕业学校报名并填写西宁市义务教育阶段流动人口子女入学(升学)报名申请表。

  此外,根据相关规定,小学毕业生落户、迁户的时间,关系到总招生计划和学校招生计划的制定。因此,法定监护人与小学毕业生户口迁移须在毕业上年度十二月三十一日之前完成。

  有西宁户籍但居住地与户籍住址不一致的录取

  具有西宁城区户籍,其居住地与户籍住址不一致、户籍户主、房产产权人与毕业生为非法定监护人、户籍迁入不符合规定的有效时限(迁户有效时限应在小学毕业生毕业的上一年十二月底之前完成)的小学毕业生,由市教育行政部门依据城区初中学校学位情况,相对就近调剂录取入学。

  流动人口子女如何录取

  无西宁城区户籍,在西宁城区小学就读的流动人口毕业生原则上应回户口所在地就学。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回原籍上学的,其法定监护人须在本城区有稳定职业、有房产所有权或使用权的小学毕业生,由市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初中学校学位情况,在确保到公办初中学校入学前提下,调剂录取入学。

  “条件入学”的有六大规定

  “条件入学”是指具有西宁市城区户籍的小学毕业生,在法定监护人失去监护条件和能力的情况下,而委托监护人监护,招生录取根据委托监护人户、房情况进行录取分配的方式。具体有以下规定:

  (1)因公致残军、警、烈士,平时荣获二等功或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因工作岗位或其他原因失去监护能力而委托本市监护人照顾的子女。须提供部队师级或省民政部门的证明材料及现役军人身份证件;

  (2)在驻国家确定的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含二类)以上岛屿,以及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现役军人,因工作岗位或其他原因失去监护能力而委托本市监护人照顾的子女。须提供部队师级或省民政部门的证明材料及现役军人身份证件;

  (3)父母均长期患重病或因残疾失去监护子女能力委托本市监护人照顾的子女,须提供市民政局或市残联证明危重病证明书;

  (4)父母均从事地质勘探等长期野外工作,需要委托本市监护人照顾的子女,须提供厅(局)级或以上有关单位证明及本人工作证件;

  (5)父母均响应国家有关政策,执行援外、支边任务,委托本市监护人照顾的子女,须提供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或以上(含外国专家局)出具的相关证明;

  (6)因经济社会事业发展需要,引进的在西宁尚未落户的高级人才、外国专家、经商创业者的子女,须提供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或以上(含外国专家局)出具的相关证明。

首页 上一页 下一页 尾页

相关推荐

点击查看更多
首页 导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