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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贵阳市教育局小升初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意见

贵州教育网 2016-06-15 11:24:10

  贵阳市教育局2016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意见

  贵阳市教育局2016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意见规范中小学招生入学行为,促进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公平,是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的重要手段,按照《义务教育法》、《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6年城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一厅〔2016〕1号)及《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做好2016年城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黔教办基〔2016〕34号)相关工作要求,制定2016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意见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以国家、省、市的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维护中小学生的合法权益、构建面向每一位适龄儿童的教育服务体系,规范学校办学行为,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健全招生入学制度。

  (二)坚持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免试、就近、划片、分配”原则;坚持划片就近入学,推进“公办不择校,择校到民办,民办要统筹”的原则;坚持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两为主、两纳入”的原则;坚持因地制宜,在维护社会稳定和我市多年“户籍划片”的基础上探索推进“多校划片”招生制度改革。

  二、主要任务

  (一)合理设置招生范围,确保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各区(市、县)要通过健全和用好文化户口册,掌握户籍范围内适龄儿童少年数量,在充分考虑适龄学生人数、学校分布、学校服务半径、学校规模、上下学交通状况等因素的基础上,制定切实可行的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方案,合理划定招生范围,工作方案要抓住重点区域、热点问题,着力控制“择校热”。各区(市、县)应按相关规定设置班级规模。民办学校在区(市、县)教育局指导下,根据办学特色与需要,自主、合理设置招生范围。

  (二)科学合理划片,积极稳妥推进义务教育招生入学

  各区(市、县)教育局要尝试建立区域“幼升小”“小升初”报名系统。各区(市、县)在按户籍就近划片入学的基础上,在教育资源配置不均衡、择校冲动强烈的地方,根据实际情况积极稳妥采取“多校划片”,将热点小学、初中分散至每个片区并确保各片区之间大致均衡。拟采用“多校划片”方式招生的,各区(市、县)教育局应于4月29日前报市教育局基教处备案。片区确定后,应在一段时期内保持相对稳定。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应以户籍为依据,对户籍地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进行安排后,再根据登记入学人数和学校资源分布情况在区域内统筹安排“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三)规范义务教育招生工作,坚持免试入学

  1.全市所有公办学校继续坚持免试入学,严禁以各类竞赛证书或考级证明作为招生入学依据,严禁违规招收择校生;严禁所有小学招收不足龄儿童。

  民办学校不得采取任何形式或变相选拔性入学考试、检测选拔学生,可结合本校办学理念与办学特点,从行为习惯、学习习惯、团队合作、实践能力、身心素养、兴趣爱好、家庭教育等方面采取面谈等方式选择符合学校办学特色的适龄儿童少年,严禁学校利用面谈进行任何形式的学科知识考试或测试,有违反规定的,由区(市、县)教育局责令及时整改,整改不力的,由区(市、县)进行约谈、通报,拒不纠正的,核减该校第二年30%的招生计划数,取消当年政府专项扶持资金。

  各区(市、县)要服务好民办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对民办学校招生面谈时间采取提前备案制,并填写上报《贵阳市2016年民办学校招生面谈时间备案表》,在学校进行招生面谈时,市、县两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派出观察员下到学校,对其招生面谈工作进行监督指导,规范开展相关招录工作。

  2.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举办或变相举办重点班、实(试)验班、快慢班等。小学、初中招收的新生须采用电脑随机分班,均衡配置教师,并将分班结果进行公示。

  3.未经省教育厅批准,初中学校一律不得招收特长生。原已举办且2016年有特长生招生需求的学校,必须经区(市、县)教育局于4月19日前书面经市教育局同意后向省教育厅重新申报,经省教育厅批准同意方可招生。经批准招收特长生的初中所招收的特长生比例,要严格控制在区(市、县)初中总招生人数的5%以内。未重新经省教育厅批准招收特长生的,一律视为违规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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