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遭遇性侵后,追责时效有多长(2)
中国青年报
2016-06-13 11:12:44
延长诉讼时效的几种设想
李轩认为,性侵案的民事索赔,其过短的诉讼时效已经不合时宜,无法充分保障当事人权利的实现。
有儿童保护人士担心,被性侵的儿童所处年龄阶段心智尚不成熟,过短的民事诉讼时效可能无法充分保障其权利的实现。
李轩引用了其他专家的观点:德国规定21岁算是成年,在此之前发生的性侵,无论是刑事追究还是民事索赔都从这个年龄开始计算。
“我个人的感觉,刑事追诉和民事诉讼时效都应该做立法上的调整。”李轩认为,一些在校大学生的心智还很不成熟,“我们能不能参照国际惯例,在法定18岁成年之后再追加3年,在这个基础上开始时效的计算。当然,这样操作起来肯定会有各种各样的难题,包括调查取证”。
与李轩的思路不同,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民法学研究会秘书长王轶注意到,在民法典的编纂过程中,围绕2年的普通诉讼时效期间,参与民法典编撰者都是持批评的意见,都是认为时效太短了。
王轶介绍:“目前有两种意见和主张,一种主张是把时间延长到3年,另一种主张是把时间延长到5年。”
在现行法律的范围内,性侵的案子还有办法延长诉讼时效吗?
“我觉得还是有的。”王轶举例说:“比如诉讼时效期间的中止制度,在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前6个月内,如果出现了一些法定的事由阻止权利的妥当行使,这个时候就发生诉讼时效期间中止的法律效力,等到中止的事由消除之后再恢复诉讼时效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