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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中山市小升初招生工作安排的通知(2)

中山市教育和体育局 2016-06-07 10:29:37


  三、有关注意事项

  (一)各镇区要根据本镇区实际,在坚持就近入学原则的基础上,科学制定积分入学学位安排规则,依据各学校积分入学学位数,积分排名等情况统筹分配学位,做到公开,公正。

  (二)本市户籍人口子女跨镇区就读公办学校的,现场报名时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满一年以上)可认定为确需跨镇区就读:1.缴交社保证明(在居住工作地镇区开始参加社会保险到现场报名之日期间参保记录),《工商营业执照》(法人代表必须为监护人本人)或劳动合同等有效工作证明;2.居住地镇区房产证(居住用)等有效居住证明。

  (三)父母是本市户籍,子女为非本市户籍或无户籍的,确需就读我市义务教育公办学校的,现场报名时需提供司法部门出具的法律证明文件(或当地教育部门认可的其他证明材料)。

  (四)办理小学一年级现场报名确认登记时,家长或监护人需提供儿童预防接种证,各镇区要安排专人负责审核验证,督促漏种预防疫苗的儿童按要求进行补种,并登记造册保存备查。

  (五)发放录取通知书与新生注册。全市小学一年级发放录取通知书时间为6月下旬,初中一年级发放录取通知书时间为7月上旬。全市小学一年级、初中一年级新生注册截止时间分别为7月10日、7月17日。各镇区合理安排时间,做好学位分配、发放录取通知书、完成新生注册登记等各项工作。考虑到民办学校招生存在不确定的特殊情况,有需要的民办学校可在8月底前进行一次补录注册。

  (六)民办学校招收学生时,按照教育主管部门核准的办学规模,根据分步实施、控制办学规模的要求严格遵守招生计划进行招生。应优先安排本镇区生源、本市生源,确保充分解决我市常住人口子女的入学问题。严禁民办学校未经许可,超班额、超规模等违规招生。否则,不予办理学籍,由此所引起的后果由办学者自行承担。严重者给予限制招生、暂停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

  (七)各镇区教育部门、各中小学应高度重视招生工作,要确保在新生信息登记系统中做好新生信息确认、新生分配,新生注册等工作,并及时为新生建立中山学籍和全国学籍。

  中山市教育和体育局

  2016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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