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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公布2016年小升初招生政策

东北网 2016-05-18 10:05:19

  哈尔滨市公布2016年小升初招生政策

  5月14日,哈尔滨市教育局公布哈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要求和通知。2016年义务教育工作保持总体稳定,坚持六个不变原则,采取集团化办学等十大措施推进哈市均衡公平义务教育。

  哈市教育局相关负责人提醒家长,目前哈市学区划分由区、县(市)教育局根据适龄学生人数、学校分布、学校规 模、交通状况等因素,按照确保公平和就近入学原则,依街道、路段、门牌号、村组等,划定新建居住区的入学学区,确定学校。每年教育局都会根据学区内实际情 况对学区进行微调,目前很多微信公众账号及自媒体发布的学区汇总表不准确,请家长务必以各区县教育局官方公布的学区划分为准。


  六个不变

  1、总体要求和工作原则不变

  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要有利于保障适龄儿童少年依法接受义务教育,有利于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有利于实施素质教育。

  2、工作主体不变

  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以区、县(市)为主,实行属地管理。区、县(市)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组织本行政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开展招生工作。义务教育阶段的民办学校和市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纳入所在区、县(市)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

  3、公办学校招生基本原则不变

  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原则;招生办法与去年基本一致。

  4、民办校招生基本原则不变

  民办学校招生坚持免试入学原则,可以自主确定招生的范围、标准。严禁学校以考试或变相考试形式进行招生。

  5、招生计划与学籍管理相结合的工作要求不变

  区教育行政部门不得为超出招生计划部分的新生办理学籍。

  6、规范招生行为的要求不变

  严格执行《哈尔滨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6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实行“阳光招生”,坚持程序规范。

  招生工作具体内容

  1、公办小学就近划学区招生

  公办小学招收区、县(市)教育局划定的入学学区内和统筹安排的适龄儿童,不得跨学区招生。

  报名手续:适龄儿童及其监护人的户口、居住情况证明(房产证等)、适龄儿童本人的预防接种证等有关证件。适龄儿童与监护人不在同一户籍、户籍与常住地址(房产证等)不符的,由区、县(市)教育局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学校就学。各区、县(市)要根据本地的实际制定统筹的原则和办法。

  2、公办中学对口招生

  公办初中招收所在区、县(市)教育局指定的对口小学毕业生和统筹安排的小学毕业生。

  3、民办校网上报名

  民办学校在规定时间开通网上报名系统接受学生报名,拒收奥数、英语等级考试等各类竞赛获奖证书、等级考试证书,拒收各种特制的学生个人简历。

  4、民办校录取方式

  民办学校可以通过面谈、电脑随机派位等方式招生。通过面谈招生的,要规范面谈程序和方法。面谈应结合本校办学理念与办学特点,通过活动考察、面谈交流等方式,从兴趣爱好、行为习惯、学习习惯与能力、团队合作、实践能力、身心素质、家庭教育等方面,选择符合条件的学生。民办学校面谈过程要向教育行政、督导、监察等部门公开,自觉接受监督。

  5、民办学校的招生程序

  学生接到通知书→到民办校缴费→凭通知书和缴费收据,到毕业小学校开具《民办学校录取确认书》→录取学校完成录取确认工作。

  民办初中学校负责提取学生档案、接收学生入学、建立学籍。小学校只能为每名被民办初中学校录取的毕业生出具一份《民办学校录取确认书》。

  6、特长生招生比例控制在5%以内

  要严格控制省级以上初中体育、艺术教育基点校特长生招生数量,特长生招生数量不得超过学校新生总数的5%。严禁学校以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为名招收择校生,严禁通过文化课考试招收特长生。

  7、明确公办校和民办校招生时间

  民办小学报名及招生时间为5月12日—8月14日。民办初中报名时间为5月12—18日,招生时间为5月23日—7月15日。民办初中新生提档时间为7月21—25日。公办小学新生报名招生时间为7月20—22日。公办初中招生时间为8月4—8日。学校新生分班和抽签确认班主任及任课教师时间为8月26日。

  8、学生随机分班教师均衡配置

  小学、初中继续采用“两先、一抽、不调”的办法分班。新生分班要通过电脑随机方式均衡分班,继续通过抽签方式确定班主任和任课教师组合。班级和教师组合一经确定,不得调换。

  十大措施推进均衡公平

  1、及时公开招生信息。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要通过网站公示、张贴招生公告等多种形式及时向家长和社会公开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信息。

  2、公办学校坚持免费就近入学,严格对热点学校招生监管。对热点学校,各区、县(市)教育局要在招生、分班等重要环节派专人到学校进行现场监督指导。

  3、招生计划与学籍结合管理,利用信息技术全程规范入学程序。

  4、严格学籍管理。任何学校不得收借读生和无学籍的学生。只有获得接收外籍学生资格的学校方可接收适龄外籍学生入学。外籍学生入学须符合教育部《中小学接受外国学生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

  5、逐步解决学校“大班额”问题。区、县(市)要通过新建、扩建、改建学校扩大办学规模等措施,使班额符合国家标准。对教育资源较好学校的“大班额”问题,要通过建立学校联盟、集团化办学等措施,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合理分流学生。

  6、推进办学条件均衡。全面推进标准化学校建设,推进办学条件均衡,力争2017年实现全市18个区县全面通过国家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县(区)验收。

  7、推进集团化和联盟办学。通过区域内学校文化建设和管理水平的整体提升、学校间教育教学资源的共享共创、区域内校长和教师的交流、教师共同参与教育教学研讨活动,提升整体教育教学水平等等,在区域内增加优质教育资源、缩小校际差距。

  8、大力推进教育信息化。利用信息化手段,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

  9、加强校长教师培训,重点向农村学校和薄弱学校倾斜。

  10、将继续积极推进和完善重点高中配额生招生政策,进一步引导学生按学区就近入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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