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2016小升初招生政策公布,特长生招生遭管制(2)
随迁子女入学7月11日开始报名
依照规定,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内(集中报名时间为7月11日~15日),携带在合肥市的居住证(1年及以上)、经商营业执照或合法的务工劳动合同、户口簿和身份证(升入初中的学生,报名时还须提供经过学校盖章的学籍表),统一到居住证所在的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指定的地点办理材料审核、报名登记手续,并由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统筹安排至相对就近的定点学校就读。
另外,外籍、港澳台胞和侨居人员子女,由县(市)区侨(台)务部门出具证明,外籍人士子女由市外侨办出具证明,以上人员子女凭证明由居住地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统筹安排入学。根据相关文件规定,合肥市引进的领军人才和高端人才子女,按照《合肥市引进的领军人才、高端人才子女接受基础教育保障办法》执行。
城区择校生比例严控在4%以下
严禁公办学校跨行政区招生,严禁收取与入学挂钩的各种捐资助学费用,严格控制跨学区择校,严格控制班额。市区及县(市)城区择校生招生人数不超过招生总额的4%。
合肥市公、民办学校均不得擅自提前招生、超计划招生,不得以考试、测试等方式选拔录取学生。各学校须严格实行“阳光分班”,严禁设立重点班、快慢班和各种形式的实验班、特色班等。严格控制“大班额”,合理确定班级规模,班额原则上不超过省规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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