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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升初民办初中也不允许组织考试(2)

奥数网整理 2014-05-26 16:11:39

 

  5所民办初中可面向全市招生

  每个学生只能选取一所报名

  《意见》规定,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适龄学生人数、学校分布、所在学区、学校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按照就近入学原则依街道、路段、门牌号、村组等,为每一所公办小学和初中合理划定招生范围。

  公办初中可以依据户籍划定招生范围,也可以划定对口小学(单校划片),对于难以实行单校划片的,可按照初中新生招生数和小学毕业生基本相当的原则为多所初中划定同一招生范围(多校划片)。

  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的招生由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招生范围为审批的教育行政部门所属同级政府管辖的范围。

  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批的学校由市教育局管理,面向全市招生,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批的学校由所属县教育局管理,面向所属县招生。每个学生只能选取一所民办学校报名。

  市教育局审批的具有义务教育阶段招生资格的民办学校有:文轩中学、东昌中学、外国语完全中学、世纪园完全中学和育才完全中学。

  7月4日至20日小学一年级招生坚决杜绝招收不足龄学生

  小学一年级建立学籍后,升入初、高中时,直接采用小学信息,因此小学新生入学必须向学校提供真实姓名、出生年月、身份证号码等相关信息

  全市小学一年级招生时间为7月4日—20日,8月20日前将学籍报审批教育行政部门基础教育科审核。

  全市初中民办学校的报名录取时间为7月4日—15日,7月20日前将学籍报审批教育行政部门基础教育科审核;公办初中招生时间为7月4日—30日,8月10日前将学籍报审批教育行政部门基础教育科审核。

  凡是已经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公办学校不能再为其办理新生学籍。

  各学校严禁抢揽生源;严禁不报计划乱招生;严禁擅自超规模招生、超班额编班;严禁招收不符合条件的儿童入学;严禁抢注学籍,重复建学籍;严禁出现人籍分离。

  小学坚决杜绝招收不足龄学生;初中严禁招收非小学六年级的学生,在接收学生报名时,要在山东省基础教育信息化管理平台上按照学生的身份证号、小学学籍号和姓名等信息严格验证学生身份。

  市教育局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聊城市使用的学籍管理系统是全国联网、统一的管理平台,小学一年级建立学籍后,升入初、高中时,直接采用小学信息,因此小学新生入学必须向学校提供真实姓名、出生年月、身份证号码等相关信息。否则,造成的遗留问题只能由当事人负责。

  民办学校严禁在规定时间以外、在起始年级以外组织任何形式的招生,严禁出租、出借办学许可证。民办学校一律不得向公办中小学租用校舍、场地,不得利用公办学校资源举办各种辅导班或进行联合办学。公办学校严禁借用民办学校资质招生。

  报名人数超出招生计划随机派位

  公布举报电话,严查违规招生行为

  报名人数超出招生计划学校的随机派位工作,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建立由主管部门、纪检部门、公证部门、学校、家长代表、学生代表和新闻媒体组成招生工作小组共同参与的招生录取工作委员会,并全过程监督招生工作,确保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公平、公正、公开、透明。

  各有关学校要制定科学合理的招生工作方案,经县级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向社会公布。按照招生工作方案的要求,健全招生工作机构,严格规范招生行为,严格遵守招生程序,提高招生服务质量和水平。

  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将义务教育学校的招生政策、划片范围、招生计划、控制班额、程序时间、办学条件、工作咨询方式、监督举报平台、信访接待地址等信息向社会公示。

  招生报名期间,各学校也要将本校招生计划、范围、条件等在学校网站和校门口的显着位置进行公示。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主动公布招生结果等相关信息,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的问题。学校也要主动公开招生结果等重要信息。

  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把民办学校招生工作纳入辖区招生总体要求。各民办学校,要在5月30日前,将本校的办学地址、批准机关、办学许可证、收费许可证、招生规模、班额等相关信息和招生方案报学校审批教育部门审核,报县(市、区)教育局备案同意。招生报名期间,各民办小学、初中要将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招生计划、招生方案在校门口的显着位置进行张贴。

  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在组织招生过程中,要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要加大查处力度,重点纠正违规考试招生、不按就近原则安排入学、随意接收择校生、提前组织报名录取、虚假招生宣传、违规收费乱收费等行为。对违规、违纪行为的责任人员进行严肃处分,对于擅自违规招收的学生一律不予注册学籍。

  全市中小学招生期间,市教育局和市纪委第四纪检组将对聊城市义务教育学生入学工作进行检查,并接受群众举报,严肃查处违规招生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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