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中小学招生政策:民办校小升初实行网上报名(2)
民办初中提档时间:
7月21—24日
公办小学报名时间:
7月22—24日
公办初中招生时间:
8月6—8日
公布分班名单和教师组合名单时间:
8月26日
抽签确定班主任及任课教师时间:
8月27日
答特殊群体孩子上学
关键词:集体户口拆迁户
根据实际居住情况,统筹安置集体户口、拆迁(棚改)户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入学。本市户籍的,可参照户籍与常住地址不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在居住地就学办法统筹安置;因住所拆迁临时变更居住地址需跨学区入学的,临时居住地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凭拆迁(棚改)户提供的临时居住证明、户口和拆迁(棚改)的相关手续,按照相对就近的原则统筹安置。
关键词:跨区升学
对于跨区、县(市)就读的小升初学生,在公办校跨区、县(市)就读的小学生,小学毕业后可以返回户籍所在区、县(市)就读(家长须在6月13日前向毕业学校提出申请,学校在6月20日前报至区、县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也可在就读小学升入对口初中就读。
关键词:回公办中学
民办小学毕业生要求回到公办初中就读的,须由学生家长在7月18日前向户口所在区、县(市)教育局提出申请,提供户口和小学学籍材料,由区、县(市)教育局按照相对就近原则,统筹安排初中学校就读。
关键词:外地就读
哈市在外地就读的小学毕业生,返回户籍所在区、县(市)就读初中的,可向户口所在区、县(市)教育局提出申请,提供户口和在外地就读的学籍材料,由区、县(市)教育局按照相对就近原则,统筹安排学校就读。
关键词:外来务工子女
教育部门要根据辖区内外来务工人员居住的实际情况,按照相对就近原则,统筹安置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就学。拟在哈市接受义务教育的,须提供父母双方或一方及随迁子女的户口簿、在哈市居住的暂住证、父母双方或一方在哈市的就业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