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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哈尔滨小升初招生政策出台 就近原则入学

奥数网整理 2013-04-11 19:25:30

  为规范义务教育学校的招生行为,近日,哈市教育局面向社会公布九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政策。民办小学、初中的招生时间为6月1日至7月15日。公办小学新生报名招生时间为7月22日至24日。公办初中的招生时间为8月9日至12日。

 

  小学生入学须年满6周岁

  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由哈市各区、县(市)政府组织实施。各区、县(市)的招生方案将于20日前报哈市教育局。

 

  公办小学不得跨学区招生

  公办小学实行相对就近划学区招生,招收区、县(市)教育局划定的入学学区和统筹安排的新生,不得跨学区招生。适龄儿童入学报名时应出具监护人及适龄子女户口、居住情况证明(房产证等)等有关证件。适龄儿童与监护人不在同一户籍、户籍与常住地址(房产证等)不符的,由区、县(市)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学校就读。

  盲、聋哑、弱智适龄儿童原则上应到居住地所在区、县(市)举办的特殊教育学校(特殊教育班)或市盲聋哑学校就读;如果能够适应普通学校学习,也可以到普通学校就读。

 

  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按相对就近原则入学

  哈市各区、县(市)教育行政部门将根据辖区内进城务工人员居住的实际情况,按照相对就近的原则,统筹安置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就学。

  具体操作按照《哈尔滨市进城务工人员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就学暂行管理办法》执行。

 

  民办小学毕业生可就读公办初中

  民办小学毕业生可以回公办初中就读,由毕业生户口所在区、县(市)教育局按照相对就近的原则统筹安排入学。

  根据实际居住情况统筹安置集体户、拆迁户适龄儿童少年相对就近入学。拆迁(棚改)户适龄子女跨学区入学的,要出具临时居住证明、拆迁(棚改)的相关手续。

  只有获得接收外籍学生资格的学校方可接收适龄外籍学生入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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