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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聊城小升初时间敲定

奥数网整理 2013-04-02 14:14:22

  聊城市教育局文件


  聊教字〔2012〕54号


  聊 城 市 教育 局

  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市义务教育段学校

  招生秩序的通知

 

  为全面落实国家、省、市教育工作会议精神,促进区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特对我市义务教育段学校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贯彻执行。

  一、广泛宣传,让学生家长熟悉招生政策

  1.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广泛宣传中小学招生工作的相关政策和规定,通过家长会、致家长一封信、签订责任书等方式,将招生政策传达到每位学生家长,避免学生家长因为对入学政策不了解,而误将孩子送到未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认可、不具备招生资质的学校或不符合政策规定的学校就读,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2.各县(市、区)教育局,要将所属公办小学、初中的招生范围、招生规模、控制班额等信息在网站和其他新闻媒体上公示。招生报名期间,各公办小学、初中要将本校招生的范围、条件在校门口的显著位置进行张贴。

  3.各民办学校,要在 5月20日前,将本校的办学地址、批准机关、办学许可证复印件、招生规模、班额、收费标准等相关信息报县(市、区)教育局行政部门审核。经县(市、区)教育局同意后,将具有招生资格的民办学校及招生计划上报市教育局,审查无异议,分别公示在市、县(市、区)教育网站上。招生报名期间,各民办小学、初中要将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招生计划、招生条件在校门口的显著位置进行张贴。

  二、严格贯彻落实《义务教育法》相关规定

  4.所有义务教育段公办学校都要严格执行“划片招生、就近入学”的原则,不能搞任何形式的的选拔考试,更不允许收取任何费用。民办学校,在招生范围(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批的学校,其招生范围为同级政府管辖的范围)内报名人数大于招生计划时,可以进行时间不超过1个小时的基本能力考查,但不能收取考试费。

  5.各县(市、区)要在摸清当年小学适龄人口,小学、初中毕业生人数的前提下,根据所管辖学校的招生规模,制定招生办法、确定班额。坚决杜绝招收不足龄学生、乱拉片外生源的现象。

  6.义务教育段公办学校,首先要无条件接受辖区内适龄儿童就学;解决好残疾儿童随班就读问题;尽最大努力,解决好辖区内进城务工人员子女的入学问题。否则,不允许接收片外学生就读。

  7.进城务工经商子女到暂住地辖区内的公办学校入学,须同时提供:一是监护人的工商营业执照(含纳税证明)或正式的劳动合同证明(含劳动保险证明);二是监护人在城区的房权证或城区内房屋租赁合同;三是公安部门签发的居住期一年以上的暂住证、户籍所在地户口本;四是计划生育工作机构查验过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小升初的学生还须持以上四项证明到小学学籍所在地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开具学籍证明。对于符合规定的务工经商子女,县(市、区)教育局基教科要主动配合办理学籍证明手续。

  8. 小学一年级入学的条件是:截止到当年8月31日,凡满6周岁的儿童,都可以持户口本等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材料,到片内公办小学申请就读,与所就读的幼儿园无关。

  9.初中学校严禁招收非小学六年级的学生,在接收学生报名时,要在山东省基础教育信息化管理平台上按照学生的身份证号、小学学籍号和姓名等信息顺序严格验证学生身份。

  三、认真遵守招生纪律,做到公正、公平、公开

  10.各学校校长为落实招生秩序的第一责任人,任何学校不得接受外来招生单位的宣传,及时制止本校教师代为学生集体报名、代收费等违规行为。如被发现,除追究教师责任外,还要追究学校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11.全市小学一年级招生时间为7月4-20日,8月份前将学籍报县(市、区)基础教育科审核。全市初中民办学校报名时间为7月4日-6日,基本能力考查时间为7月7日上午9:30-10:30,7月20日前将学籍报审批教育行政部门基础教育科审核;公办初中招生时间为7月4-20日,8月10日前将学籍报县(市、区)基础教育科审核。8月20日前,上报新生学籍到市基础教育科审核、备案。

  12.任何学校不允许招收不符合条件的儿童入学,不得重复建学籍,对不按要求招生,导致学籍管理混乱的学校,要视情节减少其招生计划,并通报批评。民办学校严禁在规定时间以外组织任何形式的考试考察,严禁出租、出借办学许可证,否则按照《民办教育促进法》规定严肃处理;公办学校严禁借壳招生,否则,追究学校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对以上不按规定招生的学校,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不予注册学籍。

  13.市政府驻地民办初中招生,将由市、区教育局和学校组成联合招生小组,在规定的时间、地点统一组织报名、资格审查工作,不再接受学生集体报名。各县(市、区)民办初中可参照执行。

  14. 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在组织招生过程中,要主动邀请纪检部门的监督,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及时处理招生过程中发现的违规、违纪行为,确保我市义务教育段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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