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聊城小升初 民办学校严禁选拔性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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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4-02 14:12:48
由于招生学校有变化,山东省聊城市城区中小学的划片招生范围2011年有较大变动。为方便家长合理安排孩子就近入学,区教育局相关负责人就辖区内义务教育阶段招生政策和有关注意事项进行了说明。
民办学校招生不得举行选拔性考试
各民办学校可以按规定,自主确定招生的范围、标准和方式。但是,学校不得举行或变相举行选拔性考试。
根据聊城市教育局要求,只允许民办初中招生收取10元报名费,公办初中不能收取任何报名、考试费用。在招生工作中,各民办学校不得提前招生、发布招生信息。任何小学或教师不得统一组织学生为初中学校招生报名。
外县及农村生源一律不得参加城区公办初中招生(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按有关规定办理)。已经取得城区小学学籍的外地生源仍在城区初中就读的,按借读对待,不享受“高中招生指标生”等学区内学生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