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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中心城区初中招生办法出台

宜春新闻网 2012-07-30 10:53:20

  从宜春市教育局获悉,今年《宜春中心城区初中招生办法(试行)》(简称《办法》)正式出台,《办法》坚持“就近划片、免试入学、全部进校”的原则,让招生学校有更多的知情权和参与权,以确保招生工作规范有序。

  学生持小升初学位通知书报到

  宜春市、袁州区教育部门对中心城区小学应届毕业生基本信息进行联合审核,为中心城区的所有小学应届毕业生提供城区初中学位,并下发小升初学位通知书。

  学生持小升初学位通知书到相应的学校登记。招生学校对持有本校学位通知书的学生基本信息进行再次审核,核准无误后,核发本校入学通知书。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本校学区范围内且持有本校学位通知书的学生入学。

  入学依据为房产证和户口本

  《办法》明确:学生入学以父(母)住宅房产坐落地址和户口所属地等为依据,到相应学区的学校就读。

  三代同堂家庭,三代人户口需在同一户三年以上,由房产管理部门出具其父母未购房证明者,优先录取到其附近学校;如就近学校已录满,则根据学校容量到其他学校联系就读。城区户籍的学生如寄入他人户籍,原则上回监护人(父、母)居住地的学区入学。借住、租住的学生,其借住、租住地不作为划分其初中学区的依据。

  本市驻军地范围内,现役军人子女凭家长军官证,按有关政策规定办理入学手续。外资企业投资商子女入学,凭“投资者绿卡”按市政府招商引资的有关规定办理。

  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入学提供 3项证件

  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在就学时,需提供如下证件:一是城区公安机关颁发的居住证;二是合法的劳动用工合同或工商营业执照;三是房产证或一年(含一年)以上合法租住合同并居住在城区。经核定后,其子女入学,按照相对就近入学的原则安排入学。

  借读生不享受均衡招生资格

  符合相关条件需到中心城区就读初中的非中心城区小学应届毕业生,须先向学校所属教育主管部门申请、登记,由教育主管部门核发学位通知书后,持学位通知书联系就读学校。

  特殊情况需要到中心城区初中学校借读的学生,学校可以根据容量情况接收,但必须控制在总招生计划内且须经教育主管部门同意。借读生参加中考不具备均衡招生资格。

  多项举措规范学校招生行为

  《办法》规定,制止通过办升学培训班方式招生和收费的行为;严禁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禁止要求家长到学校或到学校指定单位缴纳各种名目的择校费行为;制止公办学校以民办名义招生和收费的行为;禁止学校以特长生的名义招收学生并收费。

  严禁初中学校举行或变相举行与入学挂钩的选拔性考试,严禁将学生获奖、竞赛、考试成绩等情况与招生入学挂钩。初中学校不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严禁学校以学生获奖、竞赛和考试成绩作为编班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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