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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学生单科作业完成时间有要求

新文化报(吉林) 2010-07-19 17:55:17

    我省近日发布《吉林省义务教育教学常规(试行)》,其中  

    学生作业留多少算“超重”?老师应该怎么批改作业?

    昨日,记者从省教育厅了解到,为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我省近日发布《吉林省义务教育教学常规(试行)》(以下简称《教学常规》)进行了规定。

    教案不完备 不得教学

    《教学常规》要求,中小学各科课程要开全,开足课时。教师对每学年、每学期、每单元及每个课时的教学活动均应有明确、清晰的教学目标。

    要求老师根据学生发展程度和个性特点,确定科学、有效的教学方式、方法,预备或开发教学必需的资源;老师们还要实行集体备课制度,没有教案或教案不完备,不得实施教学。

    严禁布置惩罚性作业

    《教学常规》规定,坚持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原则,严格控制学生课外作业量,保证绝大多数学生能在规定时间内独立完成作业。小学一、二年级各学科,其他年级当天没有教学任务的学科,不得留置书面课外作业,严禁布置惩罚性作业。

    根据教学需要留置的课外作业,每天的单科书面课外作业时间,按绝大多数学生的书写和完成速度,小学三、四年级不超过15分钟,小学五、六年级和初中各年级不超过20分钟。凡留置给学生的书面作业,教师均必须提前做。

    教师批作业 评语要“激励”

    学生书面作业要由任课教师本人及时、认真逐一批改,评语应恰当,具有激励性。要求学生重做的作业,教师要复批。教师应通过作业批改,总结教学得失,对共性问题要及时讲评。

    教师不得利用学生自习时间讲课或进行集体辅导。

    不得按分数给学生排序

    考试命题要进行论证,未经充分论证的命题不得用于考试。教师应通过口试、开(闭)卷考试等多种方式,全面评价学生发展状况。

    对学生学业的评价结果应以等第形式呈现为主,比如以“A、B、C、D”等来评价,评价结果应反馈给学生个人。学校和教师不得按考试分数的高低给学生排序,不得公布学生的评价名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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