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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年犯罪多因受他人影响该谁反思

童年网 2010-07-19 17:10:24

    “71.4%的未成年犯的性格特征属于‘以牙还牙的自我保护者’”、“误入歧途主要是因为‘受他人影响’和‘好奇’”……27日,成都武侯区法院未成年人审判庭的法官们,首次披露了一份问卷调查及结果报告,这也是他们首次针对部分成都未成年犯管教所的少年犯,所做的一次心理和个人情况的调查。

    我想,每个读者看到这篇报道,都会感到心情很沉重。近几年来,青少年犯罪问题十分突出,已经引起了全社会的重视,对如何预防青少年犯罪,专家、学者以及热心于预防青少年工作的人员提出了很多有见地的办法,但仍不能有效地控制青少年犯罪率的上升。

    我国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指出:“预防未成年犯罪应结合未成年人不同年龄的生理、心理特点,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法制教育,心理娇治和预防犯罪的对策”。对青少年犯罪追究刑事责任、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可见,预防犯罪也需综合多种力量,充分利用政治、经济、法律、行政、教育、文化等手段,采取多种措施,构筑防止和减少犯罪及重新犯罪的举措体系,不断改善社会风气,消除各种消极影响,从而达到预防和减少青少年犯罪的目的。

    正因如此,“让大家了解一些未成年人犯罪情况,希望有更多的人能共同参与对误入歧途未成年人的帮助。”少审庭法官的一句话,道出了他们到少管所作问卷调查的原由所在。

    青少年犯罪是一种社会现象,情况复杂,原因是多方面的,有青少年自身的原因  他们的生理和心理发育都处于特殊时期,辨别是非能力很差,易冲动,好感情用事,做事不计后果,而且极易受外界因素的影响。也有家庭和社会的因素,其中,家庭环境的质量,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一个少年的成长。如报道中提到的小艳(化名)就是这样一个典型。小艳的妈妈一直很爱她,但爸妈离婚后,妈妈却没争取对小艳的抚养权,这让小艳很伤心。从此,小艳产生了极强的叛逆心理,后来演变成抢劫。“当时我们问她为什么要犯罪,她说是‘报复妈妈,就要让她伤心、难过’。”税庭长说。

    如此“理由”让一个花季少年走向犯罪道路,让人听了多么痛心、惊心。这正像少审庭税庭长所说的,“从测试的结果来看,绝大部分未成年犯性格基本特征属于自我保护过于强烈,不易与人交往。这类性格的未成年人在成长过程中,如果受到某些冲击和刺痛,容易做出意想不到的事情。”。

    由此可见,面对高发的未成年人犯罪,作为成年人应该反思,我们的家庭、学校和社会给他们提供了怎样的成长环境?各种社会不良风气的侵蚀,让这群孩子失去了花季少年应有的纯真,扭曲的人生观、价值观,让他们踏上了迷途。所以,痛定思痛,尽快构建家庭、学校、社会三者结合的工作体系是最有效的举措。特别是对于失足、犯错误的孩子,更应给以家庭、学校和社会的温暖,绝不可弃而不管,放任自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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